博三千元运毒 换十五年刑期

玉林晚报 2017-01-05

  



 





将3000元好处费拿到手,把赌博欠债还上后,兴业县的吴某某始终高兴不起来。因触犯刑律一审领刑15年,得不偿失,后悔莫及。



2015年8月11日15时许,绰号叫“啊陆”的男子(追查中)找到吴某某,承诺给3000元好处费,让他帮忙运输毒品。听说有钱可赚,因没钱吸毒和拖欠赌债犯愁的吴某某想都没想,就答应了。



拿到了“啊陆”的3000元,吴某某还清2400元赌博游戏机欠债,并由“啊陆”驾驶轿车在前面带路,他骑摩托车随后出发。两人从兴业县石南镇高速引线路口云天新城附近去到柳州市柳江县,应约到郊外一个山岭处,吴某某从一男子手中接过了一包用黑色塑料袋包装的毒品“K粉”,然后两人原路返回。



次日凌晨,得知有吸毒人员将运输毒品回兴业县葵阳镇,兴业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进行伏击守候。6时许,吴某某途经兴业县山心镇山心村木管塘铁道口附近时,被民警抓获,并从吴某某的摩托车脚踏板处,提取到黑色塑料袋一只,内有毒品可疑物4大包,净重3990克。经审讯,吴某某对其运输毒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此毒品疑似物经检验含有氯胺酮。



最近,案经市中级法院审理认定,犯罪嫌疑人吴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其运输氯胺酮的数量为3990克,属运输其他毒品数量大,一审遂判决吴某某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罚没个人财产3万元。(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廖毅梅)



原标题:博三千元运毒 换十五年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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