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阻止他人辱父,容县男子一巴掌打来牢刑和巨额赔偿

2017-01-06


家人被人辱骂,谁也不乐情未破裂,不判离意,但过激应对就可能惹祸。近日,容县法院审结一起案件,男子因老父被人辱骂,制止无效后扇了对方一巴掌,不曾想因这一巴掌,就面临3年余牢刑和18万元赔偿。因错误应对,伤者和施暴者都各自付出代价,实在不该。



老父被骂男子忍不住出手



去年4月的一个早上,阿苏从父亲家路过,听到同村关老伯一直用恶毒语言在辱骂他父亲,阿苏见状上前制止。在气头上的关老伯并没有停止辱骂,反而将矛头对准阿苏,不停咒骂起阿苏及其家人。阿苏无法忍受,举起手一巴掌打到关老伯脸上,老伯猝不及防,顿时仰面倒下,重重摔在地上……



这一巴掌闯了大祸。老伯因此摔成重伤二级,无法说话,只有半边手脚可以动弹。事情也因此上升到刑事案件。案发后,阿苏主动投案,并赔偿了1余万元医疗费,然而却难以弥补冲动造成的后果。



公诉机关以涉嫌犯故意伤害罪,将阿苏起诉至法院。



庭上,阿苏承认犯罪事实,但认为其行为属于过失致人重伤,不属于故意伤害。另外,被害人关老伯在本案中也存在过错,请求法院从轻判决。



法院查明,当天上午,苏父将孙子的粪便扔进被害人的鱼塘里,被被害人看到,进而引发上述事件。另查明,被害人在容县某医院住院期间用去医药费69482.10元,后转到玉林某医院治疗用去医药费109695.70元。案发后,阿苏赔偿被害人11073.3元,在案件审理期间,其家属又赔偿被害人3500元。



明知伤害他人仍实施男子获刑赔钱



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告人阿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仍然实施了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其所诉与法律规定不符,不予采纳。另外,对于“被害人在本案中有过错”的说法,经核查,被告阿苏在被害人恶语谩骂的情况下,出手将被害人打伤,对本案后果发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本案中被害人并无过错,阿苏的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纳。被害人关老伯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住院费、误工费等共计194633.8元合法有据,予以支持,对其要求赔偿营养费因未能提供证据,不予支持。



综合案情,近日容县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被告人阿苏因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判令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扣除已给付部分)180060.5元。 (记者 欧雅歆)



原标题:为阻止他人辱父,男子过激应对 一巴掌打来牢刑和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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