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出台《通知》补充细化市直单位公车使用范围

2017-02-28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讯(记者 温驷昌)27日,记者从市车改办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市直单位应急机要通信车辆的管理使用,根据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市车改办出台《关于补充细化市直单位应急机要通信车辆使用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市公车改革再向纵深迈进。

玉林城区范围内的公务出行,原则上由个人自行选择社会化出行方式

据了解,去年市直单位进行公车改革后,大部分参改单位均能按照管理办法使用公务用车。此次出台《通知》将使公车管理更加严格科学。

按照《通知》,市直各单位一般公务出行应遵守以下要求:玉林市城区范围内的公务出行,原则上由个人自行选择社会化出行方式,费用支出在个人公务交通补贴中解决。到玉林城区范围外的公务出差,原则上应当乘坐经济便捷的公共交通工具,特别是有高铁(动车)通达的市县,原则上乘坐高铁(动车)前往。

4种情况统筹使用本单位委托管理的应急机要通信车辆

市直各单位在遵守上述第一条要求的前提下,有以下情况的,可按《玉林市机关应急机要通信车辆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统筹使用本单位委托管理的应急机要通信车辆;或者向市公车管理平台申请统筹使用市本级保留(含委托各单位管理)的应急机要通信车辆,市公车管理平台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调度:(一)经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主办或承办玉林市及以上层面开展的大型活动。(二)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举办或组织4人(含司机)及以上参加集体性会议、培训、集会、参观、党建、群团等活动,不便个人单独前往的。(三)接待上级部门考察调研、接待外宾、应对紧急公务出差和处理突发情况的。(四)前往乡镇及村屯

(含玉林市城区所辖乡镇及村屯)开展联合调研、检查等,且工作地点无公共交通或公共交通不便的。此外,市机关事务局加强对市本级保留(含委托各单位管理)的应急机要通信车辆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对于违规使用委托管理车辆而被纪检监察部门通报处分的市直单位,将及时收回委托管理车辆。

原标题:我市出台《通知》补充细化市直单位公车使用范围 城区公务出行选择社会化出行方式



  来源:玉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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