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广西“三八红旗集体”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未检科

2017-03-08

图为法制进校园活动中,学生为检察官李金丽(右一)系上红领巾。

“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一切,为一切孩子。”近年来,玉林市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预防”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性,深化源头治理,强化帮教措施,切实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零容忍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

玉林市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自2013年成立以来,一直秉承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行为坚持零容忍的态度。

2016年11月7日,历时两年多的某乡镇教师猥亵儿童案终于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结案。在该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反应激烈,案件复杂多变。玉林市检察院未检科李绩荣、李金丽两位检察官在面对客观证据匮缺、被告人零口供、辩护人做无罪辩护、法院指定异地管辖等诸多难题的情况下,从容应对,认真复核证据疑点,终于让罪犯自露“狐狸尾巴”,成功办理了此案。

用真情唤醒迷茫,挽救“折翼天使”

未成年涉罪最主要的原因往往来自于家庭。根据这一特点,玉林市检察院未检科通过一系列的社会调查、教育矫治和耐心帮教,用真情唤醒迷茫少年,最大限度教育挽救了涉罪未成年人。

在一起初中生砍其父亲致轻伤的案件中,办理此案的检察院在对涉罪未成年人梁某是否作起诉处理存在分歧。玉林市检察院未检科检察官李金丽通过调查了解到,梁某自小父母离异,随母亲生活,一直对父亲抱有偏见。自读初中起,梁某转随父亲生活,但沉迷于网络,此次因与父亲发生口角,对父亲的怨恨加深,这才发生砍伤父亲的过激行为。李金丽还了解到,梁某在与其母亲蜗居期间,一直是自己睡地板,把床让给母亲,还常帮母亲分担家务。“他的本性是善良的,具有可塑性,我们应该给他一个机会。”李金丽说。

通过综合考虑,李金丽审慎地提出了对梁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建议。在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间,李金丽把梁某安排在玉林教育矫治中心进行考察帮教,并对梁某开展跟踪回访、心理疏导等帮教措施。李金丽还组织梁父与梁某会面,修复这对父子受损伤的感情,让梁某这名“折翼天使”慢慢回归正轨。

一份工作,更是一种信念

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犯罪预防是一项特殊的工作,玉林市检察院未检科没有紧紧盯着“已然之罪”,而是更加注重“提前干预”和“向后延伸”。

多年来,玉林市检察院未检科协同有关部门,在全市城乡建设“留守儿童帮扶基地”“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等主题基地17个,组建了一个由190多名青年检察官组成的检察官法律宣讲团,制度化开展“开学第一课”法治进校园活动,4年来受教育中小学生达20万余人。

玉林市检察院未检科共有4名在职人员。一直以来,他们在自己的岗位上默默坚守,为未成年人撑起了一把保护伞。刚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的李金丽表示:“为未成年人护航青春,引导他们安全通过青春的路口,引领他们走向美好的未来,这是我们的追求,也是职责所在。” (记者 李珍

原标题:为未成年人 撑起一把保护伞 ——记广西“三八红旗集体”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未检科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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