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交警夜查酒驾,2天10名“酒鬼”显形

2017-03-22

交警为驾驶员进行酒精测试。

3月17日、3月21日,玉林市交警直属一大队、玉林市交警直属三大队分别在江滨路、教育东路设立交通安全检查点,突击对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过往车辆进行逐辆检查。两次的酒驾大检查,共揪出了10名“酒鬼”。

两杯酒就涉嫌酒驾

“你涉嫌酒驾,请停车熄火下车,我们要对你依法做进一步的酒精测试!”

3月17日20时许,一辆面包车进入玉林市交警直属一大队在江滨路设下的检查点,执勤民警拦停车辆并采用酒精测试仪对该车驾驶员做进一步检查时,酒精测试棒立即显示红色警报,显示酒精含量44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

据驾驶该辆面包车的驾驶员所述,他是河南省周口市人,在玉林做生意,恰巧当天谈成了一笔业务,赚了2000多元,吃晚饭时一高兴与工友多喝了几杯,没想驾车刚到玉林市区江滨路就被执勤交警查出涉嫌酒驾。“就两杯酒,今天所赚的钱搭上不说,还被一次性扣了6分,这次真是亏大了。”面包车驾驶员在民警依法开具的处罚通知书上签字时喃喃自语。

3月21日,玉林市交警直属三大队在教育东路富林·金桂丽湾小区附近路段拉开架势,逐一检查过往车辆,开场没多久,一辆小汽车的男司机吹亮了执勤民警手中的酒精探测棒,“现在怀疑你有酒驾嫌疑,请你下车协助检查。”“才喝两杯啤酒。”驾车男子边下车边与交警对话,并时不时回头与同时下车的副驾上的女子嬉笑。但经检测,该男子口气中的酒精含量为55mg/100ml,属于酒后驾车。当听执勤民警说要扣车以及罚款时,刚才还有说有笑的这对男女慌了神说:“怎么可能有那么严重?”“扣了车我们怎么回去?”

酒后喝饮料无法躲避酒驾测量

3月17日20时30分许,一位小车驾驶员被民警引导进入检查点进行检查,检测显示酒精含量为52mg/100ml,确定小车驾驶员涉嫌酒后驾驶。

“我喝的是饮料,怎么也检测出涉嫌酒驾,你的酒精测试棒是不是有问题?”小车驾驶员理直气壮地说,但经过再次检测确定无误。原来小车驾驶员晚上与朋友共进晚餐,多喝了几杯酒,但为了避免交警查酒驾便听信传言,在酒后多喝了几杯果汁,以为这样检测仪器就无法检验出其喝过酒,但没想到还是被执勤交警查处涉嫌酒驾。

玉林交警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喝完酒后企图用果汁或者其他饮料来掩盖酒气,并借此来躲避酒精测试仪实在是不可取。因为喝酒后,酒精浓度就已经存在体内,喝完酒后喝其他饮料虽然可以缓解酒精浓度,但短时间内还是难以消除。

爬山一小时只为驱一杯酒的酒气

3月21日21时许,一白胖小伙子被执勤民警带到检查点,经检查该男子口气中的酒精含量为8mg/100ml,没有达到酒后驾车的程度。“我知道酒后不能驾车,我兄弟还在‘里面’呢!”据小伙子说,当晚几个朋友在龟山公园附近的农庄吃饭,期间耐不住劝喝了一杯啤酒,为了消化这杯啤酒,饭后他不敢直接开车回城区,而是在龟山公园爬了两圈“出出汗、消消酒气”。想不到爬了一个小时还有些酒气,幸好没有达到酒驾标准。他告诉交警,自己的兄弟前段时间因为酒醉后驾驶被警方拘留,至今还没有释放,自己不能步其后尘,以后一定不喝酒了。

最新酒驾处罚标准

酒驾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于人于己都是无利的,一旦被查获都将接受法律法规的惩罚。交警介绍,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属于饮酒驾车,扣6分、暂扣驾驶证3个月、罚500元;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属于醉酒驾车,扣12分、罚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记者 曾维栋 通讯员 陈金茂 何际传)

原标题:酒后喝果汁“测不出”?“聪明”过头了! 玉林交警夜查酒驾,2天10名“酒鬼”显形


0人点赞

相关推荐

【新型冠状病毒科普知识】(三)为什么要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01-26
老乡住进了“幸福家园”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2020-06-10
五百千伏玉林站一号主变完成停电检修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2020-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