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炮竹后改装炸断手指 5玩伴及监护人成被告

玉林晚报 2017-08-28

6名小学生一同捡集未完全燃烧的炮竹,改装成“轰天雷”来玩耍。岂料,负责点燃的小学生小富为此付出了代价,手指被炸断。小富家属认为一同参与玩耍的其余5名小伙伴存在起哄助威的行为,存在一定的过错,将他们5人以及各自的监护人告上了法庭,要求做出合理赔偿。近日,博白法院审理此案后作出一审判决,小富监护人监管不力为主因,驳回其诉讼请求。

6名学生捡集未燃烧的炮竹玩耍,其中一人被炸断手指

2015年4月9日下午3时许,小富与小权、小林、小龙、小思、小福共6名小学生在村边玩耍,他们发现地上零星散落着一些未完全烧毁的烟花炮竹。6名小孩怀着娱乐的心态,相约一起分头捡集未完全燃烧且大小不一的炮竹,带回村中鱼塘边集中加工燃烧(注:当时有小龙、小权、小福各捡到一个炮竹)。

回到村中后,小龙拆解一个未燃尽的炮竹取得火药后,放入已燃烟花管筒里,又由小富、小龙分别将另外两个未拆解的炮竹放在火药上面,然后由小龙提供打火机并叫小富点燃。小富拿到打火机后点燃了一起加工过的炮竹。“轰隆!”小富反应不及,伴着一声巨响,食指顿时被炸断,鲜血直流。

2015年12月31日,经司法鉴定部门鉴定,小富的伤势构成九级伤残。事件发生后,当地司法所组织双方调解未果。

今年1月16日,小富起诉至博白法院,要求5名小伙伴及各自的监护人连带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经济损失62680元。

5名玩伴及监护人成被告,法院审理后判定无赔偿责任

庭审期间,小福父母辩称,几个小孩在一起玩,自己的小孩未提供打火机、未提供鞭炮,也未叫小富点燃鞭炮,只是在旁边看热闹,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而部分被告家属缺席庭审。

法院在一审过程中认为,监护人的法定监护职责是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事故发生时,原告小富是未满10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对小富燃烧鞭炮的行为没有及时劝导阻止,未尽到监护责任,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其父母依法应承担责任。案件中6名小学生相约分头捡集、加工、燃烧鞭炮是共同商定、自发参与的活动,没有证据证明该活动存在组织者,亦没有证据证明5名被告小学生存在侵权行为。5名被告小学生的行为与小富的意外受伤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被告不应对原告的受伤承担赔偿义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记者 黄清 通讯员 刘晓 陈贤贵)

原标题:捡炮竹后改装炸断手指 5玩伴及监护人成被告 法院判决:原告监护人监管不力为主因,被告方无需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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