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健龙:情牵基层法治,心怀民众呼声

玉林日报 2017-08-31

   李健龙参加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调研组,对兴业县开展“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进行专题调研。
李健龙担任法律援助律师,帮助老人解决抚养费。

李健龙是一名身处中国基层小县城的律师,他是基层百姓心中可靠的专家型雷锋式律师,也是勤奋履职、尽心为民的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代表。

从当选那天起,李健龙就明白这份荣誉背后的分量和责任。他把平时的工作调研、走访思考以及老百姓的所需所求,都用精湛深厚的法律知识写成了一份份议案和建议;他情注弱势群体,秉持正义,积极为百姓承办各类法律援助案件,切实履行着人大代表的使命和职责。

参政监督 履职因专长而增色

李健龙自2013年1月担任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代表以来,先后参与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清洁乡村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条例的论证及修改,3次列席区人大常委会议,在会议讨论时提出宝贵意见,均得到认可并予以修改;李健龙还在会议上提出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议案,现该议案正在立法。

作为基层代表,李健龙十分重视与群众保持密切联系。他通过与各类当事人、司法机关和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充分倾听各种意见,了解社情民意,并就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经过认真调查研究,筛选出主要意见和建议反映给有关部门。如他代表家乡兴业县提出《关于成立兴业县供电企业的建议》,因为兴业县自1998年成立以来自已没有供电企业,群众用电不方便,用电服务水平跟不上,影响了广大群众的生活水平。

在历次参加自治区人大会议审议两院报告,受邀参加两院征求人大代表意见时,李健龙的法律专长都会发挥得淋漓尽致,表现出超强的履职能力:建议检察院建立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机制;建议法院加强基础法庭建设方便群众;建议中级法院把诉讼中司法鉴定机构选择权交到基层法院;建议法院设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入法院专门通道;建议法院加强错案问责制度的落实(这一建议最后写进了2017年区高院的工作报告);建议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多用拘留措施对付老赖加强拒执罪的办理培训;建议法院加强人民陪审员的业务培训;建议检察院在第一次抗诉后法院维持原判情况下二次提起抗诉;建议检察院加强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的办理(多用附条件不起诉);建议两院树立法律共同体意识加强与律师的联系;提出《在全区设立特殊羁押场所的建议》,建议设立专门场所关押爱滋病违法犯罪人员……以上意见和建议,两院基本上都落实执行或改进了。

“知民情、懂法律,执法监督‘有的放矢、弹无虚发’!”这是很多执法部门、执法人员对李健龙的评价。

法律援助 代表因真情而感人

“有个叫李健龙的律师,为人正直,对于生活困难的人,只要找到他,没钱也能打官司。”这句话,在兴业很多农民、下岗工人嘴里口口相传。

2016年2月,陆川县18岁的贫困青年小李,在家附近的鱼塘钓鱼甩鱼杆时,不慎触碰到横跨在鱼塘上的高压线触电身亡。事故发生后,小李父母悲痛欲绝,但身边亲友却无人懂得应如何维权。后来小李父母从报刊上看到了有关李健龙的报道,专程从陆川县来到兴业县,请求李健龙为小李维权。李健龙二话不说答应下来,四次到陆川县事发地实地勘查,查实这一高压线是谢某夫妇为了养猪架设的,陆川供电局为这些电力设施维护及服务,同时也测量到高压线高度不够,不符合电力设施架设规范要求,也查实该高压线路购买有保险,为此李健龙认为供电公司、保险公司、谢某夫妇均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在李健龙提供法律援助后,小李父母得到了16万多元的赔偿款。小李父母逢人就说:我们遇上了一个好心人、好律师,帮我们打赢了官司,却不要我们一分钱,真是我们人民的好代表!

在很多人看来,法律援助是件吃力不讨好的事。但在李健龙眼里,法律援助不仅仅是一种执业义务,更是对社会的一种责任。凭着对雷锋精神的执着,李健龙积极为百姓承办各类法律援助案件,切实履行着自治区人大代表的使命和职责,在群众中赢得好口碑。

关注热点 矛盾因专业而化解

多年来,李健龙凭借其执着的敬业精神和优质的法律服务,担任多家政府机关、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他密切关注热点,及时化解矛盾,很好地解决了一批涉及地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棘手问题,在“服务于人民”和“服务于党和政府”之间达成和谐的平衡。

福绵区石和镇沙坑村陈家和付家是邻居,2014年2月4日(农历正月初五),陈家在与付家交界地砌了一条30厘米高的石墙排水,付家认为陈家占用了自家土地,强行把部分石墙拆去。陈家一妇女回娘家叫了几十人来把付家人打了,造成付家六人受伤,部分家具、电视机、冰箱等物品也被砸坏。事件发生后,受伤方不断上访,并酝酿采取报复行为,恶性群体事件一触即发。

石和镇政府、石和镇派出所、福绵区政法委均派人参与处理此事。李健龙一直关注此案进展,及时跟进,先后参与15次调解,有效压制住了群体事件的爆发。但两家人始终不同意调解,付家人坚持要追究肇事者刑事责任;陈家人则认为对方狮子大开口,赔偿数目太大,也不愿低头。

8月29日,该案件移送到福绵区人民法院。案情比较棘手:如果按法定程序追究所有肇事者刑事责任,将会加深付姓和陈姓两大家族的积怨,纠纷无法彻底解决;且该案参与打砸人员众多,很难区分赔偿主体和厘清刑责。

几次庭审之后,李健龙仍不放弃调解,向被害方反复解释法律,释理说法。12月4日,李健龙的耐心劝导终于解开了双方代表的心结,肇事方同意一次性赔偿被害方共162000元,被害人出具谅解书,请求法院从轻判处主犯,同时愿意不再追究涉案其他十几个人的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调解成功后,两大家族都认识到了错误,互谅互让,排水土地纠纷也迎刃而解。

李健龙承接该案件的法律援助,跨越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阶段,时长半年多,为各办案部门减轻了压力,维护了政府形象,体现了人大代表在群众中化解矛盾的能力和履职风采。

李健龙就是这样充分利用“人大代表”和“律师”的影响力,一次次为党和政府排忧解难,同时也最大限度地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搭建起政府和群众良性沟通的“连心桥”,对提升政府形象、维护社会稳定起到积极的意义和作用,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记者 潘静新)

原标题:情牵基层法治 匡扶正义 心怀民众呼声 履行职责 ――记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代表李健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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