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代金券”是违法的 你知道吗?

玉林晚报 2017-12-15

“刚刚吃了一碗粉送的这张代金券,算不算伪造人民币?”近日,玉城一名网友晒出了一张设计引人注目的“纸币”。这是伪造人民币?涉嫌偷税?这张另类的“纸币”,竟引起了众多网友热议。

律师:中国人民银行可根据《人民银行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0万元以下罚款。

代金券当人民币用?这张“纸币”很另类

近日,一名网友到龙船某螺蛳粉店消费,结账时店员赠送了一张模仿人民币图样且信息量丰富的“代金券”。记者从该“代金券”看到,券上标明了店面logo、店名、商品图片,分别用阿拉伯数字“2”和中文数字“贰圆”组成了类似“20元人民币”的花纹图样,并印制了纸币的冠号和数字编号“AM520517”,仔细看与“人民币”确有几分相似。这款代金券另类的设计既有人欣赏,也有人担忧,有人赞赏商家的商业才华,也有人认为此举涉嫌伪造人民币,一时引起了网友的跟帖热议。

网友“net2006”对设计进行了评价说:“不知道(是不是伪造人民币),只知道做广告的,人才最多。”网友“南疆小伙”却认为不算伪造人民币:“算的话卖祭品的都杀光了。”网友“东……”则从中找到了关于人民币的主要元素:“你见有‘中国人民银行’、国徵和‘贰圆’下的主要图案吗?”而网友“豆豆爱痘痘”则认为该纸币与人民币有所区别:“既不接近也不雷同。”

记者从美团网了解到,该饮食品牌在玉城有多家加盟店,均有不同类型的“优惠”。记者致电其他加盟店了解到,赠送该“代金券”属于个别商家的促销手段,目前只有龙船店使用该“代金券”,“代金券”的设计和使用也是个人行为,与品牌方无关。记者随后以食客身份联系上龙船店的商家了解到,只要食客实际支付20元就能以“代金券”的方式返还2元,该“代金券”只能在该店使用而不能在其他加盟店使用。

涉嫌偷税?代金券禁流通!

市面上常常看到一些用于代替现金使用的“代金券”,有市民不禁产生疑问:个人和单位能私自印发用于流通的“纸币”吗?

桂金剑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小明表示,由于代金券助长了腐败风气、容易产生偷税的现象,国务院纠风办公室早在1998年12月就明文规定“禁止印刷、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金购物卡”。我国《人民银行法》第20条也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如个人和单位私自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根据我国《人民银行法》第45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0万元以下罚款。

曾小明认为,伪造人民币是指仿照真币图案、形状、色彩等,采用各种手段制作的各类假人民币。该“代金券”使用了类似“20元人民币”的花纹图样,并有“数字条码”,但该“代金券”是否属于伪造人民币则需要法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方能确认。如该“代金券”经法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属于伪造人民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42条的规定,伪造、变造人民币,出售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运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1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下列行为属损害人民币的行为:(一)故意毁损人民币;(二)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三)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四)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前款人民币图样包括放大、缩小和同样大小的人民币图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43条规定,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原标题:印发“代金券”是违法的 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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