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30元跑腿费去贩毒 ——刑事法庭进社区

玉林日报 2017-12-21

法官和检察官冒雨开庭。

“为了区区30元好处费,就傻到帮人去买K粉,要蹲监10个月,太可惜了啊……”在玉州区西就社区庭审现场,人群中有人低声惊叹。

12月15日,“玉州区人民法院涉毒犯罪刑事审判庭”在玉州区西就社区开庭,玉州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公诉。玉州区人民法院专职审委委员沙永强、玉州区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部长覃静惟、西就社区主任蒋长缨等领导出席活动。

本次庭审分为“梁某容留他人吸毒犯罪审判”和“张某贩卖毒品犯罪审判”两个阶段。当天的天气寒冷,飘着毛毛雨丝,随着庭审过程的推进,雨还大了起来,但法官、检察官冒雨继续开庭。社区干部找来了雨伞,于是庭审参与人员进行了一场“雨伞下的庭审”。

“梁某容留他人吸毒犯罪审判”中,被告梁某利用他人身份证在玉林市某宾馆开房,于8月9日至8月16日多次容留他人吸毒,民警到该宾馆进行检查时,当场抓获梁某一行,并缴获自制冰壶一个,内有无色液体,净重428.01克。经鉴定,该无色液体含甲基苯丙胺。

“张某贩卖毒品犯罪审判”中,被告人张某因朋友一时兴起想买K粉寻找刺激,便为了朋友承诺的30元好处费,通过QQ向网友购买了价值200元的K粉,并在玉州区某网吧门口与该朋友完成交易。殊不知,被闻讯赶来的民警当场抓获,并缴获净重0.42克的氯胺酮可疑物。经鉴定,该可疑物中确含氯胺酮。

庭审中,检察官陈春萍、黄玮希分别就被告梁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案、张某贩卖毒品案犯罪事实和证据进行了陈述,并出示证据。法庭审理完结后,当庭宣判:梁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张某犯贩卖毒品罪,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这小伙子才19岁,年纪轻轻就断送了大好前程啊……”庭审结束后,旁听的群众仍在不断感慨,检察官们便在群众身旁为他们讲述了这两起涉毒典型案件的主要犯罪原因,并发放了禁毒宣传资料,通过“普法零距离”的方式,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2017年,玉州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涉毒案件180件203人、提起公诉179件199人,根据玉州区第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团会议多个人大代表提出的“加强送法进村入校”“加强普法教育”等建议,结合自身实际加大普法力度,积极开展社会公众安全感大走访、精准扶贫结对子、“三官一律进社区(村)”、“举报宣传周”、支部主题党日、党员双报到等活动,在活动中结合检察职能强化法律宣传、提供法律咨询、化解矛盾等板块,并不断创新普法宣传教育方式,旨在不断减少涉毒犯罪和“两抢一盗”犯罪率,不断提升玉州公众安全感和群众满意度。

原标题:为了30元跑腿费去贩毒 ——刑事法庭进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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