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某医院收费员侵占单位财产39万余元获刑3年6个月

玉林晚报 2018-01-29

利用职务便利,在北流某医院工作的收费员黎某在票据上“大做文章”,私自将从患者所交的费用共39万余元截留后装入了自己的“口袋”。近日,北流法院以黎某犯贪污案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票据藏着“大秘密”,收费员侵吞单位财产39万余元

在北流某医院当收费员的黎某,自2012年进入该医院上班以来,每日收到成千上万元现金,他从工作细节中发现了一条“致富的门道”。黎某利用作为收费员的职务便利,在收取住院患者缴纳预付款的过程中,通过手写预收医疗费凭证或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将收据联所注金额与存根联、审核联或者记账联所注金额分别填写,收据联填写住院患者实际缴纳的预付款金额给患者,然后将存根联、审核联或记账联填写的金额改小。之后,黎某按照存根联、审核联或记账联所填写的金额,上缴现金至医院财务处,从中截留收据联所注金额同与之相对应的存根联、审核联或记账联所注金额的差额,非法占为己有。

直至医院财务处核对财务账单时才发现,黎某出具给住院患者的手写收据票据有异常。财务处立即通过将收款凭证的收据联金额和相对应的存根联、审核联或记账联的金额进行比较,发现黎某本应当上缴财务的211笔预收款共计46.4万元,实际才上缴6.839万元,他利用非法手段从中截留了395610元。财务处发现问题后,马上向北流市检察院举报黎某的贪污行为。检察院对黎某进行了立案侦查,落网的黎某对自己非法侵吞医院的211笔资金供认不讳。

非法占有国有财产获刑3年6个月

日前,北流法院依法对该起案件进行了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2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属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产的,以贪污论。

法院认为,黎某身为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截留住院患者预交单位的现金,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贪污罪,判处黎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2万元,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395610元退还给受害单位。(记者 黄清 通讯员 刘良霞)

原标题:在票据上动手脚 收费员侵占单位财产3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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