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矩落地 玉林网约车管理细则来了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 陈津远 通讯员 梁锋 2018-08-26

  玉林市人民政府日前正式印发《玉林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实施细则》,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和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

  据了解,《实施细则》自2018年8月21日起实施。设置过渡期1个月,从2018年8月21日起至2018年9月20日止。明确了玉林市网约车驾驶员、车辆条件,以及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服务管理等内容。

  《实施细则》指出,要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全市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政府可以对网约车的运价实行临时管控。

  《实施细则》规定,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7座及以下乘用车;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技术标准;车辆初始登记日期至申请时未超过3年且行驶里程在5万公里以下;燃油车辆轴距不少于2600毫米、排量不少于1.58L(含1.58L)或1.38T(含1.38T);新能源车辆轴距不少于2600毫米;不得安装顶灯、空载灯等巡游车服务设施设备;车辆属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且名下无尚在经营使用期限的网约车等条件。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最近5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的记录;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本市户籍或取得本市居住证等条件。

  按照《实施细则》,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必须保证提供服务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一致;保证车辆具有交强险、承运人责任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乘客意外伤害险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线上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一致。

  《实施细则》特别要求,提供服务的网约车不得同时接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网约车平台从事经营。

  同时,《实施细则》还合理理清非法营运行为与私人小客车合乘、网约车经营与私人小客车合乘的界限,保护合乘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内容主要包括合乘的定义定性、合乘各方(合乘平台、合乘出行提供者、合乘者)的权利义务、驾驶员及车辆的最基本条件、合乘频次、费用分摊原则等。并定义预先发布出行信息的方式是“通过合乘信息服务平台”,以理清网约车经营与私人小客车合乘的界限;同时规定合乘次数为“每车每日不超过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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