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出台十条措施激励军人建功立业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 2018-10-09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 “今年,县里分给我们镇18个征集指标,最后有17名大学生入伍!”尽管今年的征兵工作早已结束,兴业县北市镇武装部部长梁金全面对“突然”而来的幸福兴奋不已。要知道,北市镇只是兴业县一个偏远落后的乡镇,往年能勉强完成征集任务就不错了,而今年以大学生超过九成的比例完成任务,简直令人难以置信。

  取得这一喜人的成绩,头功要记在8月初由玉林市委、市政府和玉林军分区联合出台的《关于支持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 进一步提升军人职业荣誉感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兴业县人武部部长林亚进介绍说,得益于《实施办法》的出台,兴业县与其他县(市、区)一样,今年“双合格”应征青年人数均超过上级赋予征集任务数上百人,全市新入伍战士大学生占比超过六成,再创新高。

  去年12月,玉林市委常委议军会就确定围绕“如何贯彻落实十九大‘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要求,切实提高军人职业荣誉感”出台措施办法。为使得《实施办法》更具操作性和实效性,在长达8个月的时间里,军地双方紧紧围绕如何解决官兵面临的重难点问题,让军人实实在在感受职业带来的荣誉感,反复征求收集驻玉林部队官兵、军属和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以及地方人社、财政、民政、教育等部门的意见建议,经过20多次修改完善,《实施办法》终于在8月10日正式颁布实施。

  《实施办法》篇幅不长,仅有十条内容,但全是提高国防教育质量、营造爱国拥军良好氛围、开展拥军优属慰问活动、现役军人立功受奖激励机制、随军家属就业、军人子女入学优先、当兵入伍及退役优先安置等与提升军人职业荣誉感密切相关的内容,要求十分具体,十条措施,条条干货。

  根据新出台的《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驻玉部队官兵的子女入学入托,按照其所在单位的县区区域安排入学,县区内学校可按其志愿选择并优先入学,免交国家和自治区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按照此要求,今年驻玉部队25名新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军娃”全部如愿以偿进入心仪的学校就读。

  为把提高军人职业荣誉感这件事推向新的高度,《实施办法》还提出了不少更加有力的举措。为鼓励更多玉林籍官兵在部队精武强能、建功立业,明确提出:要在立功官兵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大院专门拿出永久荣誉墙,把部队立功受奖官兵事迹写上去,对现役军人被授予荣誉称号、荣立二等功以上人员名单和先进事迹要载入市志和当年年鉴,立三等功人员名单和先进事迹要载入县(市、区)志和当年年鉴,这必将更能增强玉林籍现役官兵建功军营的荣誉感;而对符合国家安置政策的退役士兵,明确规定:拿出政法干警招录体制改革试点培养计划的20%,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岗位计划的10%,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占主导地位企事业在新招职工时应拿出不低于5%的工作岗位,择优招录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此外,还对有编随军家属随调对口安置、拿出专门编制定向招考待业军属等作出了明确要求。(梁英海 徐祖锋 牛建明)

  原标题:我市出台《实施办法》,提高军人职业荣誉感 十条措施激励军人建功立业

  责任编辑:李家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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