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况?买到手的房子却无法入住?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 傅盛 2018-10-25

  消费者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需要注意一些小细节。

  市民反映:已过户的二手房却不能入住

  日前,市民张豪在玉林城区购买了一套位于文化广场附近、面积为110平方米的二手房,该房子的房产证、过户等所有证件和手续都已经办好了,而且是全款购买的。可是,当张豪想搬进去住的时候,却发现根本无法入住。由于房子的原业主隐瞒,这套卖给他的二手房里一直有租客租住。就是因为这个问题,张豪把房子买到手了也住不进去,这让他烦恼不已。

  记者跑腿:购买二手房需多了解

  带着张豪的疑问,记者马上跑腿,咨询了玉林市丰良房产经纪有限公司经理朱文延。

  “购买二手房前,一定要原业主提供租户的《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因为二手房在对外出售的时候,若已经有租户租住,那么租户会拥有一个优先购买权。”朱文延指出,国家《合同法》规定,在合理的租房期限内,租客有权以同样的价格优先购买这套租住的房子。而比租户更有权优先购买这套房子的只有房屋共有人和原业主的近亲属,这便是“优先购买权”。

  朱文延认为,张豪在购买二手房前最好让原业主提供租户签订的《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以确保不会出现麻烦事。这是在二手房交易的合理期限内还没办好手续的时候,需要张豪特别注意的。

  此外,如果买卖双方已经办完房屋交易手续了,张豪却仍然没有拿到租户签订的这份声明(虽然不影响房子归张豪的事实),但是需要给租户留出一定的时间(一般是15天),等租户自己搬走。因为租户没有放弃优先购买权,所以张豪也不能强硬地赶租户搬走;若租户提起诉讼,可能还存在一些赔偿的问题。

  “还有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那就是交房时间。”朱文延指出,如果张豪不急着入住的话,可以等租户的合同到期了再收房。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张豪需要把房屋租金和押金的归属权明明白白地写进合同。因为,虽然房子已经属于张豪,但是房租和押金不是想当然就属于张豪的。若在房屋的租赁过程中一旦出现问题,也成了张豪和租户之间的问题了。租户是有租赁合同保护的,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会让租户一直租住。在这种情况下,张豪只能找原业主要点赔偿,但是这样会很麻烦。

  因而,若市民想要购买正在出租的二手房又急着住,那就一定要把“甲方承诺在交房时间前清退租户”这一项写进合同条款里,具体交房时间要列得清清楚楚,这样才有合同效力,保证买方能顺利入住。

  原标题:买到手的房子却无法入住?

  

0人点赞

相关推荐

七旬老翁与鸬鹚的一世情缘
2017-04-17
广西出台八项措施 进一步加强健康扶贫工作
广西新闻网|2018-11-10
博白:8000党员坚守疫情防控一线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2020-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