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人“谋关照”,陆川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涉嫌受贿被公审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2018-10-26

  庭审现场。

  “为什么对方会给你好处费?”“因为当时我是局长……”10月25日上午9时许,在福绵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陆川县国土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詹某某受贿一案中,面对福绵区检察院公诉人员的当庭提问,詹某某沉默了一会,降低了声音并给出了回答。

  当日,该起玉林市监察委员会首例留置并移送由福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职务犯罪案件,在福绵区法院公开审理。市两级监察委、市委宣传部、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领导干部及被告人的亲属共100多人旁听了整个庭审过程。

  两人涉嫌受贿,共同出庭受审

  庭审开始,法警将詹某某以及涉嫌参与共同受贿的詹某强(詹某某的亲属兼司机)从临时关押的屋子准备带进法庭时,受审的俩人未踏入庭审现场已泪眼婆娑,而庭外等待开庭的家属看到被告人身影时也流露出了焦急又伤心的神情,并上前试图与被告讲话。

  记者从公诉机关提供的《起诉书》中看到“李某某用两个纸箱装好其筹集到的××万元现金,打电话约詹某强见面”“三人一起分装出××万元现金装进袋子里”等起诉内容。《起诉书》中,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至2018年,被告人詹某某在担任陆川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陆川县滩面镇耕地提质改造项目、陆川县国有土地拍卖、矿山石场监管及工业用地控制指标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被告人詹某强或单独非法收受了李某某、胡某某等7人送的好处费共计184万元。

  公诉机关以受贿罪起诉,法院审理后择日宣判

  庭审中,公诉机关当庭宣读了起诉内容并认为,被告人詹某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被告人詹某强或单独收受他人财物184万元,其中詹某某与詹某强共同收受他人财物154万元,数额巨大,其二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应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并将其所退赃款判决上缴国库。

  当日中午12时许,庭审经历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过程,就“是谁收了钱?”“收的钱如何处理”“钱使用了多少”等关键细节进行了案件分析和审理。案件历经3个多小时的审理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对案件宣判。(记者 黄清 通讯员 蒋山)

  原标题:为人“谋关照” 原局长涉嫌受贿被公审  陆川县国土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詹某某与涉嫌共同犯罪的詹某强,因涉嫌受贿罪于25日在福绵区法院公开受审

  责任编辑:李家州

0人点赞

相关推荐

注意!车内悬挂饰品小心被罚款
2017-09-26
邻里矛盾闹了四年,一方还为此进了拘留所
2017-02-18
容县:土专家分享沙田柚管护技术促增收
玉林日报|2018-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