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一店铺举行开店一周年庆祝活动,因违规燃放爆竹被处罚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 2018-11-14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记者 曾维栋 通讯员 黎勇)11月9日7时30分,市公安局玉东派出所民警巡逻到玉东新区玉东大道一小区附近时,发现有一家门店在燃放爆竹,空气中弥漫着浓浓的火药味。

  经了解得知,该门店在举行庆祝开店一周年活动。民警立即制止该门店继续燃放爆竹,并向当事人覃某阐明:根据《玉林市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在城区燃放爆竹已经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随后,民警依法将覃某传唤回派出所协助调查,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最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覃某进行了行政处罚。

  据了解,9月5日,玉林市人民政府印发《玉林市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划定二环路与玉石公路、玉博大道之间的区域,二环东路、文体路、教育东路、人民东路之间的区域,二环东路、人民东路与玉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纵二路、横六路之间的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同时明确违反者将会受到500元至1000元的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面临治安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

  原标题:玉东新区一店铺举行开店一周年庆祝活动,不料—— 违规燃放爆竹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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