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玉林市五人被处罚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 2018-11-22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 自9月19日《玉林市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实施以来,玉林警方以经常性检查巡查为基础,全力清查收缴非法烟花爆竹的同时严厉打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近日,又有5名男子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处罚了。11月18日上午,玉林市公安局城站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群众举报,辖区苗园路有两家门店开业时燃放了鞭炮,门口还残留有大量鞭炮的碎屑。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发现一个大排档和一个洗车店确实存在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随后,民警依法将两个店铺的老板传唤回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询问,林某、周某对其门店开业燃放爆竹的事实供认不讳。该所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等规定,依法对两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11月18日9时许,玉东派出所值班民警在辖区例行巡逻,当民警巡逻至玉东新区某小区时,被不远处传来的阵阵鞭炮声吸引了注意力,便循声而至。随后,民警发现是附近的门店开业时在燃放鞭炮庆祝。于是,民警立即上前制止并向当事人冯某说明:根据《玉林市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在玉林城区燃放鞭炮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最后,民警依法将当事人传唤回派出所接受调查,并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11月19日4时许,玉东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玉东新区某小区有业主燃放鞭炮,打扰居民休息。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发现该小区内有两户人家燃烧鞭炮庆祝迁新居。由于这两户住户燃放爆竹的地点违反了《玉林市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所明确的禁止燃放爆竹的范围,民警遂依法将两名业主传唤回派出所接受调查,分别对两名业主进行了行政处罚。

  据了解,《玉林市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除了对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区域、时间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同时明确违反者将会受到500元至1000元的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面临治安拘留、追究刑事责任处罚。玉林市城区设置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二环路与玉石公路、玉博大道之间的区域;二环东路、文体路、教育东路、人民东路之间的区域;二环东路、人民东路与玉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纵二路、横六路之间的区域。

  (黎 勇)

  原标题: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我市五人被处罚

  责任编辑:覃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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