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集中宣判两起涉恶案件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 2018-12-04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迟国君等9人组织卖淫等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

  12月3日9时,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陆川县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两起涉恶案件,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刑至一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我市首例涉恶犯罪案件宣判 主犯获死刑

  迟国君等9人为谋取巨额非法利益,组织、强迫20多名妇女卖淫;为寻求“保护伞”的庇护,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为控制失足妇女,采用威胁、恐吓、殴打手段致一人死亡。该案社会影响恶劣,备受关注。

  当天上午,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迟国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八十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八十万元。被告人陈飞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被告人迟凯林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其余6名被告人邓携弟、梁峻、林明强、丘悦、梁华、莫丹妮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二年不等的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7月至2017年5月24日,被告人迟国君等人在玉州区同旺商务宾馆成立“御龙会所”,以此为据点纠集张某(殁年21岁)、陈飞、迟凯林、丘悦、梁峻、林明强、林某明(另案处理)、梁某芳(另案处理)、王某华(另案处理)、梁某英(另案处理)、莫丹妮、梁华、邓携弟等人,以经营沐足、按摩推拿为名招聘女子,组织、强迫女子卖淫。张某、梁某芳、梁某英、王某华、文某燕、王某珍、陈某琳、邓某弟、梁某冰是被迟国君强迫卖淫的女子。被告人迟国君为达到对卖淫女的控制,为其配发苹果手机及号码,以方便联系和对控制人员的定位。迟国君作为群主建立了微信群,在群上发布有关信息。有时还对卖淫女子张某、梁某英、王某华、梁某芳等人进行威胁、殴打。经法医鉴定,梁某芳、王某华、梁某英所受伤情均构成轻微伤。2017年5月24日凌晨,御龙会所停止营业。

  被害人张某在御龙会所工作中,与陈某锟日渐相熟,并外出发生性关系。2017年5月23日22时许,被告人迟国君伙同迟凯林、丘悦通过手机定位找到张某,随后实施殴打,致张某昏厥,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迟国君指使迟凯林对案发现场清理,指使梁某芳把同旺宾馆6楼卖淫场所的卖淫女遣散及销毁相关物证。案发后,被告人迟国君、丘悦、邓携弟到公安机关投案;被告人迟凯林、陈飞、莫丹妮、梁华、梁峻、林明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另查明:陈飞归案后,玉林市监察委员会根据被告人陈飞提供的线索侦破原玉林市公安局环西派出所所长吴冬林、巡防队员林超涉嫌职务犯罪一案。被告人迟国君犯强奸罪,被扶绥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于2010年9月10日刑满释放;被告人梁峻因犯强奸罪,被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于2013年8月13日刑满释放。

  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在犯罪中所起作用、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宣判后,迟国君等7名被告人当庭表示对判决不服。

  打砸油坊故意毁坏财物8人获刑

  因被害人周某坤、周某勤的油坊生意好,为达到赶走竞争对手、霸占市场的目的,以被告人程繁荣、莫贵洪为首,被告人程永杠、莫祖梁、莫志标、莫光业、莫光新、莫宝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在2016年10月27日、2017年1月7日、2018年1月27日三次对被害人的油坊进行打砸闹事,将柴油倒入花生油桶内,对花生油进行破坏。经陆川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两被害人的花生油损失价值为56408元。12月3日,陆川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涉恶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繁荣等8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程繁荣等8人团伙作案,主要人员相对固定,多人多次在一定领域内违法犯罪,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符合恶势力的特征,依法认定为恶势力。8名被告人均是主犯。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陆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程繁荣、莫贵洪、莫志标、莫祖梁、程永杠、莫光业、莫宝、莫光新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罚。

  被害人家属:这是正义的宣判

  “这是正义的宣判。”宣判后,被害人张某的伯父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们家人对迟国君为首的涉黑团伙非常憎恨,对案件背后的保护伞也非常愤恨。法院对迟国君及其团伙成员依法宣判,是贯彻落实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的体现,给社会群众带来了安全感。

  现场旁听的玉林市人大代表肖翔表示,目前全国正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危害社会的涉黑涉恶犯罪坚决进行打击,维护社会的稳定发展。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扫黑除恶的工作中措施有力,通过宣判,对黑恶势力从重从快进行打击,社会反响好。

  现场旁听的一位县政协委员表示,集中宣判意义重大,让人感受到政法机关大力打击涉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的决心与魄力,同时这也是震慑犯罪分子,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群众安居乐业的有力举措。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法官陈一军对记者说:“迟国君等9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协助组织卖淫、故意伤害、窝藏、帮助毁灭证据一案,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市法院一审判决的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也是首例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的涉恶犯罪案件,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手段极其残忍,行为极其恶劣,悔罪态度不好,社会影响重大,市中院在区高院统一组织指挥下进行公开宣判,彰显了法院系统对扫黑除恶行动的决心,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良好秩序,让人民安居乐业。” (记者 罗军 通讯员 李宏声 邱俊华)

  原标题:我市集中宣判两起涉恶案件 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一审宣判 主犯迟国君获死刑

  责任编辑:覃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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