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储存买卖烟花爆竹,4店主被行拘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2019-01-17
非法储存、买卖烟花爆竹店铺被查获。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讯(记者 李楷诚 通讯员 黎勇)16日,玉州警方依法对4名非法储存、买卖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7日至10日不等的处罚。
当日上午,南江派出所、城站派出所联合南江街道、安监、工商、消防等部门,分两组对民主南路石子岭一带的店铺进行检查。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有4间店铺不同程度存在非法储存、买卖烟花爆竹的行为。经清点,执法人员共扣押各类烟花爆竹100多件。
民警依法将店主沈某洲、黄某娟、李某新、李某辉4人传唤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经查,4人对非法储存、买卖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上述4人被处以行政拘留7日至10日不等的处罚。
民警提醒:燃放烟花爆竹严重污染环境,极易导致雾霾天气,危害人体健康,尤其对老人和孩子身体健康和安全影响更大。非法储存、买卖、燃放烟花爆竹,依法可处行政拘留的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标题:非法储存买卖烟花爆竹,4店主被行拘
责任编辑:覃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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