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白凤山9·5恶性命案宣判 凶手一审获死刑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2019-01-17
  2017年9月5日,博白县凤山镇云心村发生一起恶性命案:一家祖孙4人在家门前遇害。经警方查证,下手的是同村村民刘唐玉。

  2018年12月27日,玉林市中级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唐玉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刘唐玉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137941.85元。

  因土地纠纷生积怨

  砍杀祖孙4人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唐玉与被害人刘某某两户因土地纠纷产生矛盾而积怨。2017年2月10日,刘唐玉与刘某某双方家属在刘某某家门前发生争吵、打架,致双方人员受伤。刘唐玉持“柴枪”将刘某某头部打伤。经鉴定,刘某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刘唐玉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因医药费赔偿问题,经村委调解,双方没有达成赔偿协议。

  2017年9月5日17时30分左右,刘唐玉骑摩托车路过刘某某家门口,停下车后从挂在车头的提篮里拿出砍刀,在刘某某家门前地坪、道路区域先后砍死刘某某夫妇二人及两名孙子共4人。

  案发后,公安民警到达现场后,刘唐玉持刀与公安民警对峙。后来,刘唐玉爬上刘某某家楼顶,企图跳楼自杀。当日22时许,民警在刘某某家楼顶将刘唐玉抓获归案。

  滥杀无辜,一审获死刑

  玉林市中院认为,被告人刘唐玉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4人死亡;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刘唐玉一人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刘唐玉的犯罪行为造成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

  刘唐玉滥杀无辜,主观恶性极大,作案手段极其残忍,造成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根据被告人刘唐玉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给予刘唐玉最严厉的刑事处罚。

  综上,玉林市中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记者 陈梅 通讯员 苏微)

  原标题:2017年9月5日,博白县凤山镇云心村祖孙4人门前遇害   博白凤山9·5恶性命案宣判 凶手一审获死刑

  责任编辑:覃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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