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机构改革的“施工图”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 2019-01-24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记者 陈明兰)日前,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了《玉林市机构改革方案》,这标志着玉林市机构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1月21日,市委召开了玉林市机构改革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市机构改革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

  根据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玉林市设置党政机构47个,其中党委机构15个、政府机构32个,机构规格均为正处级。改革调整后,同中央、自治区的党政机关保持总体对应,符合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原则,也体现了玉林特色。

  调整优化党政机构和职能

  (一)对应自治区机构改革,调整优化相应机构和职能

  1.建立健全和优化市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

  组建市监察委员会。市监察委员会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组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市委审计委员会、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将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将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将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

  2.加强市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

  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

  市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和电影工作。

  市委统战部统一管理民族宗教和侨务工作。将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委统战部,加挂市委市政府台湾工作办公室牌子。

  3.新组建和优化职责的机构。

  组建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重新组建市司法局。将市司法局的职责,市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司法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4.其他不再设立的机构。

  不再设立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市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市委政法委员会承担。

  将市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交由市委政法委员会、市公安局承担。

  (二)与自治区党政机构基本对应的其他机构和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

  1.与自治区党政机构基本对应的其他机构。

  市委办公室、市委政策研究室、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市委老干部局作为市委工作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2.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

  (1)组建市委市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将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的督查工作职责和相关机构的绩效考评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委市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作为市委工作机关。

  (2)将市委机要局由在市委办公室挂牌调整为市委工作机关,对外加挂市国家密码管理局牌子,由市委办公室统一领导和管理。

  (3)组建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将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事业单位市市政市容局的职责,以及事业单位市园林局的园林绿化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城市管理监督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4)组建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将市政府办公室的政务服务监督管理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相关机构的信息化领域有关项目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与共享的职责,事业单位市信息中心相关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5)组建市北部湾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筹协调市北部湾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职责的基础上,组建市北部湾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6)组建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将市政府办公室的金融工作职责,以及市商务局的典当行、融资租赁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3.调整有关部门名称或体制。

  将市委市政府信访局由市委办公室领导调整为市委工作机关。

  将市委老干部局由市委组织部领导调整为市委工作机关,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

  组建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作为市委派出机构,与市教育局合署办公。

  将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更名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保留市中小企业局牌子。

  将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更名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留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将市农业委员会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将事业单位市档案馆(局)的行政职能划归市委办公室,保留市档案局牌子。市档案馆由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市委直属事业单位,由市委办公室代管。

  优化市委办公室职责。将市政府办公室的外事管理职责划入市委办公室,对外加挂市外事办公室牌子。

  优化市审计局职责。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市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责等划入市审计局。

  优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责。将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民政局、市商务局的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等整合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加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

  (一)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

  夯实基层基础,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推动治理重心下移,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的原则,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基层,强化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积极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新型组织架构、用编用人制度和财政管理模式。

  整合优化乡镇(街道)党政机构和事业站所,归并相近职能,设立综合性办事机构和事业单位,统筹各类编制资源,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

  适应乡镇(街道)工作特点和便民服务需要,整合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职能,综合设置机构。结合实际,在“四所合一”框架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乡镇(街道)机构职能整合力度,推行“多所合一”。

  理顺县级部门与乡镇(街道)的关系,县级部门派驻在乡镇(街道)的机构,尽可能下放乡镇(街道)并与有关机构进行资源整合,进一步强化乡镇(街道)对事业站所的管理。

  继续实行派驻体制的,工作考核以乡镇(街道)为主,干部任免应当听取所在乡镇(街道)意见。

  县级部门要依法履职,强化专业性管理。乡镇工作重心要转到加强党的建设和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上来。

  (二)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统筹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 交通运输、 农业等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确保这些领域的执法职能和队伍整合到位,实行统一执法。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整合力度,实行更大范围的综合执法。继续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等其他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巩固改革成果,深化改革探索。

  从源头上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制定执法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

  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减少执法队伍种类,减少执法层级,下沉执法力量,市和城区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乡镇在综合执法平台基础上探索一支队伍管执法。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涉及的机构编制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锁定执法人员编制底数,暂时保持现状不变,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规范。

  全面清理清退临时人员和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按照统一规范管理的方向, 积极探索建立体现综合行政执法特点的编制和人员管理办法。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考核和激励机制,以及综合执法主管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综合执法队伍间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机制和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高执法效率。

  (三)深化市人大、政协机构改革和群团组织改革

  1.深化市人大机构改革。

  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人大对预算决算、国有资产管理等的监督职能,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 更好发挥其职能作用。组建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更名为市人大监察和法制委员会。

  2.深化市政协机构改革。

  推进人民政协履职能力建设,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优化政协专门委员会设置,更好发挥其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组建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将市政协经济委员会联系农业界和研究“三农”问题等职责调整到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将市政协文史学习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将市政协教育科学文化委员会承担的联系文化艺术界等相关职责调整到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将市政协教育科学文化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

  3.深化群团组织改革。

  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群团组织改革的部署要求,继续推进群团组织改革创新。推动群团组织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着力解决“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等问题,优化机构设置,完善管理模式,创新运行机制,坚持眼睛向下、面向基层,将力量配备、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促进党政机构同群团组织功能有机衔接,支持和鼓励群团组织承担适合其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增强群团组织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群众功能,更好发挥群团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四)深化市委和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及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

  组建玉林广播电视台。整合玉林电视台、玉林人民广播电台,组建玉林广播电视台,作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归口市委宣传部领导。不再保留玉林电视台、玉林人民广播电台。

  全面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除行政执法机构外,将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改革实施范围。

  全面清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对主要或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将行政职能划归主管部门或职能相近的党政机构,原有事业单位调整为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或并入相关事业单位。对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并入相关党政机构或调整为主管部门的内设机构,确需单独设置为行政机构的,在中央和自治区规定的限额内设置。改革后,保留设置的事业单位名称不再称“委、办、局”。

  今后,除行政执法机构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五)统筹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

  把机构改革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有机结合起来。

  加强权责清单管理,有效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运行。

  贯彻落实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系列政策措施,推进“一事通办”改革,力争让办事企业和群众“进一扇门”“跑一次腿”就能办成“一件事情”。

  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

  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

  加快推进部门政务信息联通共享,打造高效便民的政务服务“一张网”,着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推进直接服务民生的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事业部门的便民化改革,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

  (六)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

  强化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快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增强“三定”规定严肃性和权威性。

  继续深入推进和完善权责清单制度,实现权责清单同“三定”规定有机衔接。

  按照自治区的部署要求,在自治区核定编制总额内, 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加大部门间、地区间编制统筹调配力度。

  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严禁超限额设置机构、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

  进一步规范管理合署办公机构、挂牌机构、议事协调机构、设在机构、临时机构和派出机构,挂牌机构不得实体化。

  从严控制内设机构设置,规范领导职数职级管理,各部门、各县(市、区)擅自设立的机构和岗位、擅自配备的职务均要取消。

  加大机构编制违纪违法查处力度,严肃追责问责。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与干部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等工作联动,形成监督检查合力。


  原标题:玉林市机构改革的“施工图”


  责任编辑:钟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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