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川法院审结一起“善心汇”传销案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2019-01-31

  她深陷“善心汇”传销组织,为谋取利益,发展同事、同学、亲朋等加入,其下线发展建立了7层下级网络,组织、领导的会员账号达455个。陆川法院审结该起“善心汇”传销案,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深陷“善心汇”,积极发展下线

  李某某是陆川某学校的女教师。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16年12月以来,被告人李某某经他人介绍,在网上注册加入“善心汇”成为会员。

  该组织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加入该组织,从中获取非法利益。每一个新加入“善心汇”平台的人员需由老会员推荐,以300元购买一颗“善种子”激活注册账号,成为“善心汇”会员。会员可在平台上投资而获得静态收益,以及通过发展他人加入获得动态奖励收益。李某某为谋取利益,介绍同事、同学、亲朋、学生家长等注册加入“善心汇”组织,通过“善心汇”网站会员管理平台和微信群进行投资和发展下线。经湖南省鉴真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某所用账号在“善心汇”会员网络中处于第15层,其下级网络有7层,455个会员账号。

  2017年7月,陆川公安局经侦大队在打击“善心汇”非法传销活动工作中,发现李某某涉嫌参与传销活动。李某某接到公安机关的电话后,主动到案接受调查,其对参与“善心汇”传销活动的事实供认不讳。

  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获刑一年

  陆川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李某某及辩护人在庭上称,李某某是受骗加入“善心汇”组织,没有起到组织、领导作用,是普通会员,没有获利,李某某不构成犯罪。

  法院认为,李某某经上线介绍加入“善心汇”后,积极发展下线,其下线发展建立了7层下级网络,组织、领导的会员账号共455个,承担了一定范围内的管理、宣传、介绍等职责,在一定程度上发展壮大了“善心汇”传销组织,应当视为活动组织者、领导者,其行为已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构成要件,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骗取财物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本质特征,李某某虽是被诱加入该传销组织,但其加入该组织后,以同样的方式引诱他人加入该传销组织,其行为已达到犯罪程度,至于其是否获益,并不影响其行为的定性,故李某某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根据李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陆川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一审判决后,李某某不服,提出上诉。近日,玉林中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 陈梅 通讯员 覃坤)

  新闻链接:

  深圳市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简称“善心汇”):于2016年5月成立,该组织以“精准扶贫”为名、以高收益为诱饵、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骗取财物,涉案金额高达1046亿元,裹挟全国各省市群众500多万人,是近年来罕见的特大传销犯罪团伙,有“经济邪教”之称。

  2018年12月,“善心汇”主犯张天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一亿元。

  原标题:陆川法院审结一起“善心汇”传销案 出售“善种子” 她被判刑一年

  责任编辑:覃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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