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少年挥砍刀自拍扬言砍人,警察找上门才知道触犯了法律

兴业公安 2019-02-20

  2019年2月19日上午,民警发现有网民在QQ群发消息称:“我明天去砍人”,并附手持管制刀具的自拍照。民警在其QQ空间也发现类似的持刀自拍照。由于帖子内容涉及持刀伤人,为了进一步核实情况,避免案件发生,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寻找发帖者。

 

  2月19日上午9时许,警察找上门来时,发帖的少年庞某(男,14岁,兴业县人,初二学生)才知道自己触犯了法律。据庞某交代,自拍发帖只是一时兴起,觉得好玩,并没有考虑到这种行为对他人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随后,庞某在其父亲的陪同下跟随民警到山心派出所接受调查,同时上交自拍照中的“大刀”。

 

  经查,庞某拍照用的砍刀是多年前捡拾的,一直放置在家中杂物房内,近日闲来无事,拿来耍酷自拍,“我就想发QQ空间威风威风,让QQ好友点点赞,评论评论”。鉴于庞某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系初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依法没有对其处罚。民警对庞某严厉教育,并责令其家长严加管教。认识到错误后,庞某在派出所写下了《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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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请广大网民切勿以身试法,共同维护绿色网络环境。

  来源:兴业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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