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当班】朱光上:与社区矫正中心“零距离”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 2019-03-13

朱光上(左)指导沙塘司法所工作人员操作系统。

  社区矫正工作对大多数人来说并不熟悉,甚至还有些神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具体工作有哪些?他们在“矫正”什么?近日,记者走进兴业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了解到了社区矫正股负责人朱光上一天的工作。

  组织社区服刑人员看“两会”直播

  3月5日8时,朱光上准时到达办公室后,打开电脑登录广西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查看该县社区服刑人员定位情况。“登录系统查看社区服刑人员定位情况是我每天早上上班的第一件事,社区服刑人员安装定位手机,是我们采取的一种技术手段,目的是监控他们的位置情况,掌握他们的行踪,一旦发现有社区服刑人员离开兴业县范围,我们会立即核查,未经批准私自外出的,将给予相应的处罚。”朱光上说。

  8时30分,朱光上来到社区矫正教育培训室,当天兴业县司法局组织“半小时监管圈”的社区服刑人员到该县社区矫正中心集中观看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开幕会。朱光上首先向社区服刑人员强调会场纪律,然后讲解了全国“两会”的基本知识。

  9时,开幕会开始后,社区服刑人员认真观看。朱光上对记者说:“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参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等教育学习活动,增强法制观念、道德素质和悔罪自新意识。社区服刑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的时间不少于8小时。在这里观看的是6个镇的社区服刑人员,其他各镇的社区服刑人员也由各司法所组织观看。”

  接收登记新社区服刑人员

  9时30分,朱光上接到社区矫正股工作人员电话,有社区服刑人员来报到。朱光上随后来到社区矫正中心接收登记室,和工作人员一起为社区服刑人员办理入矫手续,详细了解其基本信息,告知其在社区矫正期间的权利、义务和社区矫正监管规定,告诫其要遵纪守法、遵守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服从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管,并开具了报到通知书,告知其在规定的时限内到相应的司法所报到。

  “根据有关规定,社区服刑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服刑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社区服刑人员到司法局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后,社区矫正便开始执行。”朱光上介绍说。

  11时50分,朱光上回到社区矫正教育培训室,对社区服刑人员再次强调全国“两会”期间的注意事项。12时,上午的工作告一段落。

  到基层指导社区矫正工作

  15时,朱光上到达办公室后开始查看3月4日报到的三名社区服刑人员的信息录入情况,发现有两名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单位有误,朱光上立即向技术部门反映,请求予以更正。接着,朱光上将上午报到的社区服刑人员的信息录入系统。

  15时50分,朱光上和一名社区矫正股工作人员一起,驱车前往沙塘司法所,就全国“两会”期间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进行督查。在车上,朱光上向记者介绍,在全国重大活动期间,他们要开展社区矫正安全稳定隐患排查和整治行动,围绕促进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目标,坚持以安全为底线,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安全监管防范意识,及时发现和消除社区矫正安全隐患,采取有力措施预防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和再犯罪,确保不发生社区服刑人员重大恶性案件,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群体性事件和其他安全问题。在车上,朱光上还接到一位司法所负责人的电话,咨询社区服刑人员请假外出的事情,朱光上耐心地进行了解答。

  16时20分,到达沙塘司法所后,朱光上向所长详细了解沙塘镇社区服刑人员的表现及司法所采取的措施,要求司法所要根据上级的部署,加强监管,确保社区矫正安全稳定。随后,他对司法所工作人员在系统操作中遇到的问题一一进行指导。

  17时50分,朱光上回到办公室,拿出笔记本记录一天的工作情况。“社区矫正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通过社区矫正组织进行社会化的教育,使罪犯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从而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作为一名政法人、一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当一天班就要尽一份责,要把守正与担当作为职业底色和价值标杆,认真对待每一天的工作,严格监管社区服刑人员,确保兴业县社区矫正安全稳定。”朱光上如是说。


  原标题:与社区矫正中心“零距离”——记者蹲点采访兴业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工作人员朱光上


  责任编辑:钟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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