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法院开庭审理一“保护伞”案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 2019-05-11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记者 韦藿珍 通讯员 刘良霞)5月10日上午,由北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原协警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件在北流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被告人黎某某出生于1993年3月6日,是北流市公安局原协警,因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于2018年12月9日被北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月10日经北流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窝藏罪批捕,并将黎某某案件线索移送北流市监察委员会。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12月4日至6日,被告人黎某某利用其系北流市公安局民安派出所协警身份,盗用民警数字证书登录广西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偷阅案件材料,并将涉案的询问笔录及报告书拍照给曾某堡等人涉嫌恶势力犯罪一案的涉案人员党某铭,并透露案件的其他侦查情况,教唆党某铭等人如何躲避侦查。党某铭之后将该侦查情况转告涉案人员曾某海(与党某铭同案),要求曾某海及时躲藏、更换手机号码以躲避抓捕。曾某海知悉上述情况后,便从广东省东莞市潜逃到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另一名涉案人戴某(与党某铭同案)处藏匿,并将相关案件侦查情况告知戴某,共同逃避公安机关打击。

  2018年12月8日至9日,北流市公安局先后将党某铭、曾某海、戴某抓获归案。党某铭、曾某海、戴某和曾某堡等人(另案处理)均涉嫌恶势力犯罪,系同案犯。被告人黎某某明知上述人员涉嫌恶势力犯罪,仍然为其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处罚,应当认定其属于恶势力犯罪的“保护伞”。

  被告人黎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应当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黎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北流市人民法院将对该案择日宣判。

  原标题:北流法院开庭审理一“保护伞”案

  责任编辑:覃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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