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首例涉恶“保护伞”案宣判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2019-06-27

宣判现场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讯 (记者 黄清 通讯员 陈柳岑) 6月25日,在北流法院审判庭内,法槌声落,法官对被告人黎俊余充当涉恶势力“保护伞”犯罪一案进行宣判,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决被告人黎俊余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2018年12月4日至同月6日,被告人黎俊余应涉嫌恶势力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党尉铭要求,利用其系北流市公安局民安派出所警务辅助人员的身份,盗用民警数字证书登录警务平台,偷阅涉嫌犯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的犯罪嫌疑人曾泉堡等人的侦查材料,利用手机通话将抓获在案的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及侦查情况告知党尉铭,并将公安侦查报告书及犯罪嫌疑人的讯问笔录通过手机拍照的方式发给党尉铭,教唆党尉铭等人如何躲避侦查。

  党尉铭得知案件相关侦查情况后,将该侦查情况转告涉嫌恶势力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曾玉海(与党尉铭同案),要求曾玉海及时躲藏、更换手机号码以躲避抓捕。曾玉海知悉上述情况后,潜逃到在南宁市青秀区务工的涉嫌恶势力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戴裕(与党尉铭同案)处藏匿,并将相关案件侦查情况告知戴裕,共同逃避公安机关打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黎俊余身为公安机关的警务协助人员,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却利用工作之便,向涉嫌恶势力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帮助犯罪嫌疑人逃避处罚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黎俊余的行为在当地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影响当地经济发展及社会治安环境,属恶势力犯罪的“保护伞”,依法酌情从重处罚。根据上述查明的事实及其他情节,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黎俊余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据了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截至目前,北流法院一审共审结涉恶案件4件39人,审结涉恶势力“保护伞”案件1件,刑期最高为有期徒刑13年5个月,5年以上有期徒刑8人。

  原标题:北流首例涉恶“保护伞”案宣判 原警务人员黎俊余为涉恶人员通风报信,获刑一年一个月

  【责任编辑:覃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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