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两级法院公开宣判一批涉黑恶类犯罪案件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 2019-06-27

玉州区人民法院集中宣判冯天成5人敲诈勒索涉恶案。

 

博白县看守所原民警余行充当“保护伞”获刑。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严厉打击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6月25日,玉林市两级法院开展公开宣判涉黑恶犯罪案件活动,分别对6起涉黑恶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案件涉及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黑恶势力犯罪和涉黑恶势力“保护伞”犯罪。

  黑恶势力团伙受到严惩

  6月25日上午,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杜一欢等33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窝藏、包庇罪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杜一欢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人员分别判处二年六个月至十二年六个月不等。

  6月25日,陆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覃付胜、覃付其等17名被告人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打击报复证人罪、故意伤害罪一案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覃付胜、覃付其等17名被告人为垄断陆川县良田镇石垌村、鹿垌村的鸡粪交易市场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该团伙被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判处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覃付其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其他人被判二年三个月至一年十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惩处黑恶势力“保护伞”不手软

  6月25日,北流市人民法院对首例涉恶势力“保护伞”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黎俊余利用其系北流市公安局民安派出所警务辅助人员的身份,向涉嫌恶势力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帮助涉嫌恶势力犯罪嫌疑人逃避处罚,在当地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影响当地经济发展及社会治安环境。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及其他情节,判处被告人黎俊余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余行原是博白县看守所管教民警,却充当黑社会犯罪性质组织“保护伞”。2018年1月至2018年3月间,被告人余行明知羁押在其主管监舍的叶某江是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人员,仍放任叶某江与在押的同案人员叶某嵘私下接触交谈,并将由叶某江提供的有串供及找关系处理案件等违禁内容的字条挟带出监区转交给叶某江的父亲叶某星,从中收受了叶某星所送的两条玉溪香烟和一斤沙虫。6月25日上午,博白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余行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据了解,这也是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博白县人民法院审理的首起充当黑社会犯罪性质组织“保护伞”案件。

  横行乡里为非作歹终吃牢饭

  2017年9月,被告人冯天成、冯业雄两人伙同其他七人(另案处理)提出要找承包修建本村,即位于玉州区仁东镇龚罗村的玉林中医药健康产业园施工便道施工的李伟强、李盛勤给开路费。大家同意后,由冯玉强打电话联系李盛勤,并威胁其索要四五万元开路费,不给的话休想开工。被告人冯天成、冯业雄伙同其他七人于是纠集被告人李海成、冯雪安、冯伟军等十几个人形成恶势力,多次有组织地采用滋扰、阻挠、拦截、聚众围堵等手段扰乱施工方的正常施工,多次强行索取李伟强、李盛勤共67600元。6月25日上午,玉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冯天成等5人敲诈勒索罪恶性案件进行公开宣判。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冯天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判处冯业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判处冯雪安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分别判处李海成、冯伟军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6月25日,容县人民法院对黄良威、黄伟海、黄良福、杨才桂、唐基任寻衅滋事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5名被告人二年六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黄良威、黄伟海、黄良福、杨才桂、唐基任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是恶势力组织,依法从严惩处。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容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玉林市两级法院公开宣判一批涉黑恶类犯罪案件  “亮剑”黑恶势力 扫黑除恶不手软

  【责任编辑:覃维】

0人点赞

相关推荐

玉林福绵机场有限公司成立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2019-11-27
“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已过时?
玉林晚报|2018-01-29
玉林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宣传周”活动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2019-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