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三类资助,优先资助“特别困难”学生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 2019-07-04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记者 黄冰)记者从玉林市教育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民政厅等8个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别困难、突发事件特殊困难和比较困难三类,学校将重点、优先资助“特别困难”等级学生。

  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包括根据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籍在园幼儿,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和中小学在校生,全日制普通在校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等。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或监护人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或监护人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认定参考多因素

  各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加强相关部门间的工作协同,进一步整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资源,将广西学生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与民政、扶贫、总工会、残联等部门有关信息系统对接,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学生信息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主要参考家庭经济因素、是否为特殊群体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突发状况因素如是否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以及学生的消费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等。

  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三类

  各级各类学校要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以确保每一名贫困生能及时得到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工作程序包括宣传告知、个人申请、身份核验、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六个环节。

  办法提出,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分三类:一是特别困难类,原则上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含2016年以后脱贫的建档立卡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等。二是突发事件特殊困难类,即因家庭遭遇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等突发事件,导致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三是比较困难类,即指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优先资助“特别困难”学生

  学校原则上在推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政府或社会的资助时,要以认定情况为基础,从中选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资助,学校应在重点、优先资助“特别困难”等级学生的基础上,按照资助项目和名额,参考学生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程序中评估的情况遴选资助对象并给予资助。

  “新办法扩大了学生的受助面,也提高了救助的精准度。”玉林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主任陈体介绍,已经收到下发的《办法》文件,目前正在落实此项工作,7月1日已召开相关会议开展此项工作,也制订了具体的操作细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建立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广西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同时废止。

  原标题:优先资助“特别困难”学生

  【责任编辑:李家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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