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四类家庭困难非寄宿生纳入补助范围

玉林新闻网 2019-10-14

  玉林新闻网讯 (记者黄冰)10月14日,记者从玉林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了解到,玉林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政策资助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即在继续实施好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的基础上,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为年生均小学1000 元、初中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补助标准按照寄宿生标准50%的比例核定,即年生均小学500 元、初中625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

  3号)要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执行中央制定的国家基础标准,所需经费按以下比例分担:自治区所属学校,中央、自治区按5:5比例分担;市所属学校,中央、自治区、市按5:4:1比例分担,县所属学校,中央、自治区、非贫困县按5:4:1比例分担,中央、自治区、48个贫困县(不包括6个城区)按5:4.5:0.5比例分担。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分担方式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记者了解到,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伙食补助,目前生活费补助资金正在组织发放中,玉林市将在10月31日前发放完成,发放形式有3种,一是转入学生或监护人的银行储蓄卡(存折),二是转入学生食堂就餐卡,三是直接就餐(发放食堂用餐券)。各县(市、区)要按照通知要求,发挥统筹作用,足额落实县级财政分担的资金,确保国家的资助政策落实到位。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范围及时拨付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杜绝挤占、挪用、浪费专项资金的行为。

  【责任编辑:覃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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