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美拉”特大传销案开庭 涉案43亿多元会员近4万人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 2019-10-29

“斑美拉”特大传销案19名骨干成员出庭受审。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记者 罗军 通讯员 唐俭)10月28日,广受社会关注的“斑美拉”特大传销案在玉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余某容等19名被告人出庭受审。据悉,该案是玉林警方破获的涉案金额最大的非法传销案件。

  19人被控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闭某成于2014年12月在香港注册成立亚洲斑美拉美容养生机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斑美拉”公司)。2015年下半年开始,余某容、闭某成等人以销售化妆品为由,采取拉人头获取非法利益的传销模式开展活动。首先要求每个人都必须有一个已加入者介绍(推荐)才可以加盟“斑美拉”。新加盟者交钱购买斑美拉化妆品成品成为公司会员或代理商后,介绍人成为新加盟者的上线,并且这种上下线关系始终不变,由此形成一个以斑美拉公司为塔尖,各级代理商为结点的金字塔形网络结构。同时“斑美拉”公司规定,根据一次性购买特定数量货物的多少由高到低划分为特级代理商、一级代理商、二级代理商、三级代理商、普通会员五个等级。成为代理商后,通过“零售利润”“批发差价”(即不同层级代理商进货价不同差价)“感恩提成”(即公司给该代理商其下线每次报单进货总额的10%)获利。

  为了攫取更多非法利益,余某容等人采用上述营销方式大量发展下线。截至2018年10月9日,“斑美拉”在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下线共计38671人,层级24层,至2018年9月30日,经营金额4377524190元。本案中被告人何某桦等人陆续被发展成为斑美拉传销组织的高级代理商。

  玉州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余某容、闭某成等19人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将持续10天

  10月28日10时许,余某容等19名被告人被带上玉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庭的被告席。庭审中,控辩双方将围绕庭前会议明确的庭审重点展开质证、辩论。余某容等20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辩护,充分行使了诉讼权利。

  该案合议庭由玉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精干力量组成。10月21日至24日,合议庭组织召开庭前会议,就案件的管辖、回避、申请证人出庭、非法证据排除等相关问题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为接下来的开庭审理突出重点、简化程序和提高效率打下了良好基础。

  为保障庭审安全,该院周密部署值庭方案,借用警力共同参与了押解、值庭、安保等工作,充分保证了庭审的顺利进行。

  因该案涉案财物巨大,案情复杂,庭审预计需要10天时间。接下来,玉州区人民法院将严格审理该案,确保案件审理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标题:“斑美拉”特大传销案开庭 涉案43亿多元会员近4万人!19名骨干成员受审

  【责任编辑:覃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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