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矿、受贿、充当“保护伞” 北流拘留所原副所长赖国被判刑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 2019-11-25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记者 曾昶 通讯员 韦光)日前,由北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赖国涉嫌非法采矿罪、受贿罪一案,由北流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赖国犯非法采矿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追缴被告人赖国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十六万五千元,没收上缴国库。

  经北流市人民法院判决认定:2017年至2018年,被告人赖国在担任北流市公安局拘留所副所长期间,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伙同他人在北流市民安镇松石村十九组、二十一组一带的石灰岩山岭处非法开采石头,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二百余万元。在此过程中,赖国为该非法开采的石场提供保护,充当非法采矿“保护伞”,多次收受他人送的好处费共计十六万余元。

  原标题:非法采矿、受贿、充当“保护伞” 北流拘留所原副所长赖国被判刑

  【责任编辑:刘子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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