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布疫情谣言,兴业有人被抓了

兴业公安 2020-01-28

  2020 年1月26日(大年初二)下午6时许,兴业县公安局山心派出所接到群众报案称,有人在微信群上造谣,说山心镇龙某村下某自然村封村不让人出入,是因为下某自然村有人从武汉回村感染上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民警调查发现,网民“马超”(原名马某超,男,兴业县蒲塘镇大文村人)在“16班同学群”发布信息称:“某田有疫情,今日封路了”“下某村”“因为有一个人是在武汉读书回来的,他们一家传染了,现在送去玉林了”。群里有人问“真的假的?”,马超回复“应该是真的”。

  山心派出所组织精干警力联合卫健部门迅速赶往下某自然村核查,发现传言严重失实,该村并没有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患肺炎。

  在举国上下万众一心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紧要关头,竟然有人肆意制造、散布谣言,引发社会恐慌。对此,山心派出所民警快速出击,于1月27日(大年初三)上午依法传唤违法嫌疑人马某超。经询问,马某超对制造、散布谣言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马某超已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兴业警方提示:网络非法外之地,请理性对待,切勿信谣传谣。对于造谣传谣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25条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91条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覃维)

0人点赞

相关推荐

北流万平村:百年潮菜成脱贫致富宝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2018-12-24
玉林市政法系统开展党建联盟平安建设联建活动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2020-10-31
【扫黑除恶】张天龙等1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受审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2021-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