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通知!废弃口罩这样处置!

2020-02-0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各开发园区管委,市直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中直、区直驻玉各单位:

  为积极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规范城乡环境卫生整治中废弃口罩的收运和处置,应对全市废弃口罩随意丢弃,防止形成新的传播隐患和环境污染,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落实。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部署,结合《玉林市乡村振兴(“美丽玉林”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玉林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期间城乡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的紧急通知》(玉乡村办发〔2020〕2 号)等文件要求,强化责任落实,系统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中废弃口罩的收运和处置工作,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能够有序开展。

  二、设置专用收集容器。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因地制宜设置收集废弃口罩的专用容器,主要通过以下三个方面落实:一是就地利用原有垃圾桶(或其他容器物)循环利用布置一批;二是动员社会力量(商场企业公司行业商业)自行落实一批;三是如仍无法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的,则政府采购补充一批。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在镇街、村屯、居民小区、集贸市场、农贸市场、机关企事业单位、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商圈等人口密集的重点区域,可在原有垃圾收集站(点)增设专门垃圾收集容器,用于收集废弃口罩。收集容器应贴上如“废弃口罩投放处”的标识,容器内要求套上塑料袋内衬(统一使用塑料袋)并加盖密闭,方便收运时密封打包,避免废弃口罩与保洁员、容器直接接触。医疗机构及周边可按医废管理规范协调相应管理部门落实采取医废容器收集。机关事务局统筹安排好机关集中办公场所的废弃口罩专用收集桶,可就地利用原有的垃圾桶,贴上醒目标识即可。在外独立办公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落实本单位办公区范围的废弃口罩专用收集桶。其他机构驻地在外机关单位自行安排设置。城市管理监督部门要统筹安排好城区主要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的废弃口罩专用收集桶。市场监督部门要监督指导企业、商场、商铺、农贸市场以及集贸市场等场所按要求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住建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各小区物业在小区内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教育部门安排落实好各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的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公安机关结合巡防检查和天网巡查,负责对破坏收集容器和“二次利用”废弃口罩不法行为的教育和处理。县级乡村振兴办要做好城乡环境卫生整治的各项保障措施,会同爱卫办科学合理安排本地区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的设置工作,督查指导废弃口罩等废弃物的打包、登记及处置工作,督促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保洁公司落实应对措施。镇(街道)要布置好本单位办公区范围、镇街人流密集处及村(社区)人口聚居地的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同时,加强治安巡防检查,防止不法分子企图“二次利用”废弃口罩。2月3日前,全市废弃口罩收集容器的设置工作要求全面完成,逐步建立起横到边、纵到底的布控体系,形成全民参与、全力配合、群策群力的良好局面。

  三、引导群众规范投放。为了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微信、短信、标语和广播等形式,宣传废弃口罩的分类投放要求,宣传口罩乱扔的危害,引导市民规范投放。鼓励市民投放废弃口罩前使用医用酒精或含氯消毒水喷洒消毒,或单独用保鲜袋、塑料袋袋装密封后投放至专用容器内,投放后应及时洗手。

  四、及时密封清运消杀。一是加强生活垃圾清运消杀工作。生活垃圾必须日产日清,满溢的随满随清。尤其是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的垃圾,应做到每天清理,清理前用消毒液喷洒或浇洒垃扱至完全湿润,然后将内衬的塑料袋整体密封扎紧再进行清运。对有疫情发生或有居家医学观察人员所在的小区,医疗产生的废弃物禁止混入生活垃圾收运,敏感地区生活垃圾要优先调度收运,少停留时间。二是加强垃圾处理设备工具的消杀工作。加强垃圾容器每日消毒,尤其是要加强废弃口罩专用容器、垃圾收集站(点)、中转站及垃圾填理场、垃圾焚烧厂、作业工具等消杀工作;要加强垃圾运输车消杀,垃圾运输车必须密闭,在每日作业结来后,要对垃圾运输车进行消杀。镇(街道)及村(社区)的垃圾设备消毒工作由各管辖单位负责,物业小区垃圾收集桶和集中收集点的消杀工作由住建部门组织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无物业小区、公共区域的垃圾桶、垃圾收集点由属地环卫部门落实。垃圾收集站(点)、垃圾中转站、公共场所及垃极填理场、焚烧发电厂及作业工作等由各运行(管理)单位负责消杀工作,每天消杀不少于两次。

  五、强化无害化规范处置。医疗机构和疫情发生的小区收集的废弃口罩可协调相关部门按照医疗废弃物规范处置;其他区域收集的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作为其他垃圾类别进行无害化焚烧处置,并做好登记。有条件的地区,在城乡生活垃圾收运总量未超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及垃圾焚烧炉处理能力的情况下,生活垃圾实行全量焚烧处理。如无无害化焚烧处理设施的,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乡镇片区处理垃圾处理中心、村级垃圾处理中心等,按规定严格实行无害化处理。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对设置的废弃口罩专用容器的监督管理,杜绝不法人员非法回收废弃口罩贩卖。

  六、加强城乡保洁人员的健康防护和教育。各级各部门要统筹协调,做好开展应对工作的设备、药物、资金等方面的资金保障,确保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要做好收集、转运、处理的城乡保洁人员及生活垃圾焚烧厂现场工作人员自身防护措施,相关人员在作业时应佩戴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开展所管辖城乡保洁人员(包括第三方保洁服务公司)的安全意识、防护用具和作业程序的专业培训,增强保洁人员自我保护意识,做好作业工具和场所的消毒灭菌工作,确保日常保洁作业健康安全。严禁非法收集、买卖和二次利用一次性口罩等防疫废弃物,如有违法行为,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为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指挥部组织市乡村振兴办、市爱卫办等有关部门在全市开展“飞检”督查指导,同时,请各级各部门于2月8日前将开展工作的相关情况和数据统计上报市乡村振兴办整理报送指挥部,联系电话:2726558,电子邮箱:zdz2332632@163.com。

  附件:玉林市废弃口罩处置工作统计表.doc


玉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代章)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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