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出租、谁负责”!玉州区发布疫情期间加强出租屋管理公告

玉林市玉州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02-16

  为坚决切断新冠病毒肺炎的传播渠道,实现“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玉州区在疫情期间进一步加强出租屋管理,现公告如下:

  一、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出租房业主是出租房屋疫情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向出租房屋所在社区(村)报告承租人信息(姓名、电话、籍贯、是否身体异常),时间限2月17日18:00前报社区(可书面直接送社区或发电子邮件到邮箱:yzgafjzadd@163.com),2020年2月18日后出租的必须于当天内将情况上报社区(村)。

  二、承租人必须如实提供身份信息,配合房东做好信息报告工作。凡属于“十类人员”(来自武汉市的人员,来自除武汉市外的湖北人员,到过武汉市的人员,到过湖北省的人员,密切接触者,现在仍在湖北出差、休假、旅游、探亲等短时停留人员,医学观察人员,出入境东南亚国家的人员,从温州返玉以及从温州来玉的人员,发热人员)的承租人,还必须主动与当地居委会或村委会进行联系,配合社区(村)做好个人信息详细登记,并按社区要求做好相关防控工作。

  三、所有物业管理公司对所管理小区,都要进行出租户情况摸排工作,统计出小区租户的情况报所在社区。

  四、各镇(街道)会同属地派出所要全面、及时、准确对辖区内的房屋承租人信息进行系统排查、登记造册,并纳入村(社区)管理,社区(村)负责逐个摸排,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五、凡隐瞒不报、漏报、弄虚作假或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出租房业主、承租人、物业公司,公安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依法依规处理;若导致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将从严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六、广大群众如发现有出租房及承租人未按要求登记报告的,请积极提供线索。举报电话:

  110或辖区派出所

  玉州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0775-2824992

  玉州区防控办0775-2833621

  玉州区疾控中心 0775-2859310

  玉城街道 0775-2822726

  南江街道 0775-3894432

  城西街道 0775-2082191

  名山街道 0775-2366916

  城北街道 0775-2384021

  仁东镇   0775-2288263

  仁厚镇   0775-2288385

  大塘镇   0775-2190101

玉林市玉州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 年 2 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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