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餐饮业、景区有序复工开放

北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02-22
  玉林新闻网讯 2月21日,北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全市第二批小微企业(生产性除外)、个体工商户实施安全有序恢复营业的通告》,就疫情防控期间北流市第二批小微企业(生产性除外)、个体工商户实施安全有序恢复营业通告如下:

  一、第二批可恢复营业行业及时间

  (一)餐饮业(含农家乐)、茶叶店、茶庄在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旅馆、酒店、餐饮店疫情防控工作“十严格”》要求做好防控工作,并与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复工疫情防控责任承诺书后,从2月22日0时起可恢复营业。

  (二)A级以上旅游景区的开放式的室外区域在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旅游景区疫情防控工作“十严格”》要求做好防控工作,并与市行业主管部门签订旅游景区疫情防控责任承诺书后,从2月22日0时起可恢复营业。其它旅游景区(含A级以上旅游景区的室内区域)暂不恢复营业。

  (三)禽畜交易市场从2月22日0时起允许交易活禽,但活禽不得在市场内过夜,同时市场开办者每天必须对活禽交易区域进行消(杀)毒。

  二、落实指导监管责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市场监管、文广旅游、市场物业管理中心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做好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监督,如发现有违反上级规定防控措施的,要立即整改。

  三、落实防控要求和措施

  第二批恢复营业的小微企业(生产性除外)、个体工商户必须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工厂企业、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十严格”等7项措施的通知》(桂新冠防指 [2020]4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公共服务场所防控工作“十严格”等4项措施的通知》(桂新冠防指 [2020]4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在公共场所实行扫码出入制度的通告》(桂新冠防指〔2020〕48号)文件执行,不得举行群体性活动。

  其他防控要求和措施,严格按照北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小微企业(生产性除外)、个体工商户实施分批分时段安全有序恢复营业的通告》执行。

(来源:北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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