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来容返容人员管理的通告

容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03-02



  容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来容返容人员管理的通告

  为全力做好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应对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2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三级应急响应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新冠防〔2020〕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加强来自湖北省等疫情严重地区人员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59号)和《玉林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来玉返玉人员管理的通告》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来容返容人员管理的相关规定通告如下:

  1. 严格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各镇、各部门单位、各企事业单位、社区(村)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压实防控主体责任,分级分区分类加强防控,从严从实从细落实各项举措,将责任层层压实,做到“外防输入”,严阵以待、预防为主,严防疫情严重地区人员输入性病例发生。

  2.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各镇要根据县外来容返容人员,特别是来自湖北省等疫情严重地区人员的旅居史、目前健康状况、病例密切接触史等判断其传播疾病风险,将人员划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人员,采取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对有来自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旅居史又无相关健康证明(经核实)的人员,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

  3. 严格落实个人防控责任所有县外来容返容人员,特别是来自湖北省等疫情严重地区人员,必须填报《广西居民健康申报表》(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jkw.gxzf.gov.cn/xzzc/2020/0227/69362.html下载),第一时间向镇、社区(村)或居住地派出所报告,并服从县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及相关部门的疫情防控管理。

  4. 严格落实用人单位责任用人单位要做好返岗员工登记报备并建立员工健康台账,负责督促申报《广西居民健康申报表》;对仍在湖北省等重点疫区的人员,要劝其暂时不要返容;对来自容县县外已到我县复工复产人员须及时上报社区(村)或居住地派出所。严格落实员工每日体温检测和健康状况日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异常症状,要及时报告并送往定点医院检查治疗。

  5. 严格落实出租房屋管理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房屋出租人负责督促来自县外的承租人申报居民健康申报表;对已经返回的来自湖北省等疫情严重地区的承租人,要按相关规定服从镇、社区(村)做好管控工作。

  6. 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疫情响应期间,不得举办聚集性活动,严禁各种类型宴席、聚会、聚餐、聚集性唱歌、打牌等群体性聚集活动,严禁买卖和食用野生动物。无特殊情况不走亲访友、串门、扎堆,做到红事不办、白事从简,避免人群聚集。

  7. 严格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广大人民群众发现流动人口,特别是来自湖北省等疫情严重地区返回我县人员未按要求登记报告的,及时向县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或当地镇、社区(村)、派出所进行举报。一经查实的,参照《容县有奖举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线索通告》予以奖励。

  8. 严格落实法律责任对不遵守本通告,不履行申报责任,隐瞒、谎报、漏报、弄虚作假、拒不配合相关部门疫情防控管理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容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代)

                            2020年3月2日

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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