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广西区外来(返)玉州人员管理的通告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广西区外来(返)玉州人员管理的通告
为全力做好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扩散蔓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三级应急响应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新冠防〔2020〕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加强来自湖北省等疫情严重地区人员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59号)、《玉林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来玉返玉人员管理的通告》(玉防指〔2020〕7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玉州区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来广西区外来(返)玉州人员管理的相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全面压实各镇(街道)属地责任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复工复产企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落实各项防疫管控措施,切实做好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 、汽车站、火车站、宾馆酒店、商场超市、经营场所等各自主要通道(或门口)的测温和扫码制度。
二、各镇(街道)要全面做好广西区外来(返)玉州人员的全面摸排和规范管理工作。所有广西区外进入玉州人员均需第一时间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填写居民健康申报表(可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http://wsjkw.gxzf.gov.cn/xzzc/2020/0227/69362.html下载)。各镇(街道)要及时收集汇总广西区外进入我区的人员信息,并在第一时间报区联防联控组(设在玉州公安分局),由区联防联控组和专家组研判广西区外来(返)玉州人员属于哪类人员(低风险人员、中风险人员、高风险人员)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规范复工复产企业用工管理。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用工方要做好返岗员工登记报备并建立员工健康台账。对仍在湖北省等重点疫区的人员,要劝其暂时不要来玉州;对来自广西区外(含玉州籍人员)已到我区复工复产人员须及时全部上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和属地镇(街道)按低风险人员、中风险人员、高风险人员落实相应措施。严格落实员工每日体温检测和健康状况日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异常症状,要及时报告并送往定点医院检查治疗。
四、规范出租房屋管理。严格落实出租房屋房东、房屋中介企业和物业服务单位的主体责任,房屋出租主体(含房东、二房东、中介企业)必须按规定在当天将外来租客、经营商户等承租人情况向所在村(社区)报告。
五、加强重点人员管理。对来自湖北省等疫情严重地区及来自境外疫情严重地区的高风险人员,自抵达我区当日要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 天,隔离期满后必须到居住地村(社区)填报健康申报表。对已经排查出的密切接触者,一律安排到玉林市交警招待所集中医学观察点进行隔离。对需要送到玉林嘉和国际大酒店或玉林市交警招待所集中医学观察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镇(街道)负责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密切配合,确保安全到达。中风险人员严格落实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要求,自觉接受村(社区)管理。低风险人员经体温监测正常后可出行和复工。已治愈的新冠肺炎患者出院后均须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14 天。
六、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广西区外来(返)玉州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玉州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的决定、通知、通告,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有关部门要依法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疫情防控期间,对广西区外来(返)玉州人员管理实施监督举报制度。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镇政府(街道办)举报电话:
玉城街道 2822726
南江街道 3890464
城西街道 2082191
名山街道 2366916
城北街道 2384021
仁东镇 2288263
仁厚镇 2288385
大塘镇 2190101
玉州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3月2日
(责任编辑:晏海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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