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图读懂博白县机构改革方案,37个县级党政机构名单出炉

2019-02-15


  日前,玉林市委、市政府正式批准《博白县机构改革方案》,标志着博白县机构改革工作进入全面实施阶段。2月15日,县委召开博白县机构改革动员部署会议。

 

  根据中央、自治区和玉林市的要求,博白县共设置党政机构37个。其中,党委机构12个,政府机构25个。改革调整后,同中央、自治区和玉林市的党政机关保持总体对应,符合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原则,也体现了博白特色。


  一图读懂博白县机构改革方案

 

 

  调整优化党政机构和职能

  (一)对应自治区机构改革,调整优化相应机构和职能

  1.建立健全和优化县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

  组建

  县监察委员会

  县监察委员会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组建

 

将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

 >改为

 >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

将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

 >改为

 >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

将县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r>

 >改为

 >

  >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

 

 >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

  2.加强县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

  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

  县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和电影工作。

  县委统战部统一管理侨务工作。

  3.新组建和优化职责的机构

  组建

 

  重新组建县司法局。将县司法局的职责和县政府办公室的法制工作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县司法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优化县审计局职责。将县发展和改革局的重大项目稽查,县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等划入县审计局。

  4.其他不再设立的机构

  不再设立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县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县委政法委员会承担。

  不再设立县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县委政法委员会、县公安局承担。

  (二)与中央和自治区基本对应的其他机构和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

  1.与中央和自治区基本对应的其他机构

 

 >作为县委工作机关

 

 >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其中1

  组建县委国家安全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委办公室。

  2

  成立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与县教育局合署办公。

  3

  将事业单位县外事侨务办公室的外事管理职责划归县委办公室,对外加挂县外事办公室牌子。

  4

  将事业单位县档案馆(局)的行政职能划归县委办公室,保留县档案局牌子。县档案馆由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县委直属事业单位,由县委办公室代管。

  5

  将县委县政府信访局由县委办公室管理调整为县委工作机关。

  6

  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老干部工作。将县委老干部局并入县委组织部,保留县委老干部局牌子。

  7

  优化县发展和改革局职责。将县经济贸易局、县民政局的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加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8

  优化县财政局职责。将县政府办公室的金融工作职责划入县财政局,加挂县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9

  优化县交通运输局职责。将县农业局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交通运输局。

  10

  组建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将在县农业局挂牌的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调整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2.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1

  组建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将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的督查职责和相关单位的绩效考评职责整合,组建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作为县委工作机关。

  2

  将县委机要局由在县委办公室挂牌调整为县委工作机关,对外加挂县国家密码管理局牌子,由县委办公室统一领导和管理。

  3

  组建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将县经济贸易局的职责,县科学技术局的职责,以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外国专家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4

  组建县城市管理监督局。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城市管理和相关行政执法职责的基础上,组建县城市管理监督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5

  组建县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将县政府办公室的政务服务监督管理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及相关机构的信息化领域有关项目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与共享的职责,事业单位县经济信息中心相关职责等整合,组建县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

  (一)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

  ●夯实基层基础,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推动治理重心下移,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的原则,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基层,强化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积极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新型组织架构、用编用人制度和财政管理模式。

  ●整合优化乡镇党政机构和事业站所,归并相近职能,设立综合性办事机构和事业单位,统筹各类编制资源,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

  ●适应乡镇工作特点和便民服务需要,整合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职能,综合设置机构。结合实际,在“四所合一”框架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乡镇机构职能整合力度,推行“多所合一”。

  ●理顺县直部门与乡镇的关系,县直部门派驻在乡镇的机构,尽可能下放乡镇并与有关机构进行资源整合,进一步强化乡镇对事业站所的管理。

  ●继续实行派驻体制的,工作考核以乡镇为主,干部任免应当听取所在乡镇意见。

  ●县直部门要依法履职,强化专业性管理。乡镇工作重心要转到加强党的建设和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上来。

  (二)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按照中央、自治区和玉林市的要求,统筹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确保这些领域的执法职能和队伍整合到位,实行统一执法。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整合力度,实行更大范围的综合执法。继续深入推动城市管理等其他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巩固改革成果,深化改革探索。县级执法队伍原则上整合控制在8支以内。

  ●从源头上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制定执法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

  ●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减少执法队伍种类,减少执法层级,下沉执法力量,乡镇在综合执法平台基础上探索一支队伍管执法。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涉及的机构编制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锁定执法人员编制底数,暂时保持现状不变,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规范。

  ●全面清理清退临时人员和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

  ●按照统一规范管理的方向,积极探索建立体现综合行政执法特点的编制和人员管理办法。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考核和激励机制,以及综合执法主管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综合执法队伍间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机制和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高执法效率。

  (三)深化县人大、政协机构改革和群团组织改革

  1.深化县人大机构改革

  加强人大对预算决算、国有资产管理等的监督职能,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更好发挥其职能作用。组建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将县人大法制与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2.深化县政协机构改革

  推进人民政协履职能力建设,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优化政协专门委员会设置,更好发挥其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组建县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将县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联系农业界和研究“三农”问题等职责调整到县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组建县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将县政协教文卫体委员会承担的联系文化艺术界等相关职责调整到县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将县政协教文卫体委员会更名为县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将县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更名为县政协经济委员会

  3.深化县群团组织改革

  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和玉林市关于群团组织改革的部署要求,继续推进群团组织改革创新。推动群团组织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着力解决“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等问题,优化机构设置,完善管理模式,创新运行机制,坚持眼睛向下、面向基层,将力量配备、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促进党政机构同群团组织功能有机衔接,支持和鼓励群团组织承担适合其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增强群团组织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群众功能,更好发挥群团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四)深化县委和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及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

  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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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白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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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合博白电视台、县人民广播电台、县广播电视技术管理站,组建博白广播电视台,作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归口县委宣传部领导。

  全面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除行政执法机构外,将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改革实施范围。全面清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对主要或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将行政职能划归主管部门或职能相近的党政机构,原有事业单位调整为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或并入相关事业单位。对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并入相关党政机构或调整为主管部门的内设机构,确需单独设置为行政机构的,在中央和自治区规定的限额内设置。改革后保留设置的事业单位名称不再称“委、办、局”。

  今后,除行政执法机构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五)统筹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

  ●把机构改革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有机结合起来。

  ●加强权责清单管理,有效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运行。

  ●贯彻落实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系列政策措施,推进“一事通办”改革,力争让办事企业和群众“进一扇门”“跑一次腿”就能办成“一件事情”。

  ●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

  ●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

  ●加快推进部门政务信息联通共享,打造高效便民的政务服务“一张网”,着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推进直接服务民生的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事业部门的便民化改革,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

  (六)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

  ●强化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快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增强“三定”规定严肃性和权威性。

  ●继续深入推进和完善权责清单制度,实现权责清单同“三定”规定有机衔接。

  ●按照自治区的部署要求,在自治区核定编制总额内,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加大部门间、地区间编制统筹调配力度。

  ●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严禁超限额设置机构、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

  ●进一步规范管理合署办公机构、挂牌机构、议事协调机构、设在机构、临时机构和派出机构,挂牌机构不得实体化,不单独核定编制和领导职数。

  ●从严控制内设机构设置,规范领导职数职级管理,各镇、各部门擅自设立的机构和岗位、擅自配备的职务均要取消。

  ●加大机构编制违纪违法查处力度,严肃追责问责。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与干部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等工作联动,形成监督检查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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