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公布一批领导干部任免名单
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
4月29日,玉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玉林城区举行。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海昆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红、陈玲、傅国海、朱向东、黄少明、赖榜轰,秘书长骆华中以及常委会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
▲4月29日,玉林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市文艺中心召开。图为玉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海昆主持会议并讲话。(记者 陈伟平 摄)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玉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关于2018年度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玉林市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情况的报告;审议了《玉林市南流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
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黄海昆为新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颁发任命书。举行了新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仪式。
▲图为黄海昆为新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颁发任命书。(记者 陈伟平 摄)
▲举行了新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仪式。(记者 陈伟平 摄)
在完成各项议程后,黄海昆作了讲话。他要求,新任命的同志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与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和题词精神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全区省级领导和厅级主要负责同志专题研讨班精神及鹿心社书记在玉林市调研时的讲话精神结合起来,确保中央、自治区各项决策部署在玉林市落地生根。要认真对照“六破六立”,深入开展大查摆、大整改,自觉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以思想再解放推动工作再落实。要带头践行“担当为要、实干为本、发展为重、奋斗为荣”的理念,严格落实“基层减负年”要求,以新担当新作为推动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要聚焦中心工作,自觉把责任扛在肩上、把任务抓在手上,全力以赴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要自觉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习惯在人大监督下开展工作。要加强廉洁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纠“四风”转作风,坚守廉洁从政底线,树立忠诚干净担当、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祝小东、市监察委员会主任高虹、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拥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景源,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有关领导、基层市级人大代表以及市人大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列席会议。
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五十次主任会议
4月29日,玉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五十次主任会议。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海昆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红、陈玲、傅国海、朱向东、黄少明、赖榜轰,秘书长骆华中等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各组对各有关事项的审议情况汇报,同意把各有关事项提交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进行表决。
玉林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19年4月29日玉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
吴维文同志为玉林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二)
决定免去:
覃栋基同志的玉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决定任命:
肖文胜同志为玉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詹博同志为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局长;
陈军同志为玉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三)
任命:
梁建文同志为玉林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吴益君同志为玉林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四)
免去:
张万龙同志的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周雄同志的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浦波同志的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陈务健同志的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陈华同志的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王少勤同志的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欧阳中孝同志的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副庭长职务;
潘斌发同志的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甘伟强同志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免去其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梁开路同志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免去其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钟荣同志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免去其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梁坚同志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免去其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庞忠同志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免去其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江永胜同志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梁凤同志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庭长,免去其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黄炳才同志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免去其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钟广夏同志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谭政同志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其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谭泉清同志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其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李雪英同志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蒋绍德同志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蒋慧同志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陈劲松同志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副庭长,免去其执行局执行二庭副庭长职务。
(五)
免去:
张华光同志的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玉林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五届20号)
玉林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来,容县人大常委会依法补选了吴维文同志为玉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玉林市人大常委会同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确认吴维文同志的代表资格有效。
现在,玉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473名。
特此公告
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4月29日
责任编辑:李家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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