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动态刷新

来宾市中院 2019-05-08 阅读量 687

来宾市中院:一恶势力团伙案二审维持原判

  2019年5月7日,广西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何远敬、何肃敬、黄肖犯敲诈勒索罪一案进行二审宣判。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以来,被告人何远敬、何肃敬、黄肖利用担任来宾市兴宾区良塘乡来国村民委甘东村村长、副村长的身份,多次纠集村民到甘东村采石场阻拦承包采石场的单位施工,或在被害单位签合同时施加压力,迫使被害单位提高山场福利补偿费或缴纳所谓的劳务费、代表费,对信恒公司八仙岩采石场、华建公司长排山采石场、永泰公司实施敲诈勒索。三人成功敲诈信恒公司八仙岩采石场、华建公司长排山采石场共计58.3万元,因本案案发对永泰公司敲诈15万元未得逞。

  2018年12月27日,一审法院以被告人何远敬、何肃敬、黄肖构成敲诈勒索罪,对三个被害单位均实施了敲诈勒索,扰乱了当地的社会生产秩序,属恶势力犯罪团伙,依法从重对被告人何远敬、何肃敬、黄肖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十年九个月不等刑罚,并各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宣判后,三被告均不服原审判决,向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三上诉人利用村干的身份,在甘东村与信恒公司、永泰公司签署的合同尚处有效期的情况下,无故要求提高租金,为谋取不法利益,多次纠集村民聚众造势阻拦上述两公司的采石场施工,严重影响两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乘华建公司合同到期之机,以不续签合同,不准施工相要挟,迫使华建公司向其支付所谓的“劳务费”,三上诉人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属恶势力犯罪团伙以恶势力名义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应从重处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港北区法院:恶势力犯罪集团“天地会”头目认罪服法

  2019年5月6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周某涉嫌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0月,被告人周某和蒙某(已起诉)、周某某(已起诉)等13人成立了恶势力犯罪集团“天地会”,该犯罪集团以被告人周某为首,不断发展壮大,成员约五十人。他们经常持砍刀、铁棍、木棍等作案工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贵港城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2018年1月至9月,该犯罪集团共实施寻衅滋事7起,聚众斗殴1起,故意伤害1起,共造成4人轻伤、4人轻微伤的后果。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周某纠集他人多次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随意殴打他人,致3人轻伤,4人轻微伤,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情节恶劣,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周某持械聚众斗殴,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1人轻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周某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天地会”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周某一人犯三罪,应当数罪并罚。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周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认罪服法。

  目前,该案庭审已结束,将择期宣判。

宾阳县法院:“打财断血”见成效

  今年以来,广西宾阳县人民法院结合实际,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打财断血”、追赃追罚专项工作相结合,加强部门联动,彻底斩断犯罪分子再犯罪的经济基础,形成对黑恶势力犯罪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严打严防的高压态势。

  截至5月6日,宾阳县法院共追缴涉黑涉恶及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执行罚金26.6万元,退赃19.56万元,查封、扣押汽车23辆,房产31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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