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府拟就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

广西日报 2019-01-08 阅读量 561

  广西日报南宁讯(记者/杨波  实习生/梁耀文)近日,记者从南宁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获悉,该市拟就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在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新标准施行后对超标电动自行车设置过渡期。

  据统计,南宁市区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量已达240万辆,平均不到2个南宁人就拥有1辆电动自行车,且以平均每天注册1700辆的速度增加。2019年4月,我国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新标准将正式施行。与1999年起执行的技术标准相比,新标由原来的部分条款强制改为全文强制,提高整车质量、电动机额定连续功率,增加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淋水涉水性能、车速提示音等安全内容,对最高车速和蓄电池提出了防篡改(防改装)要求,明确规定外形尺寸等。

  “新标的出台,意味着南宁市在用电动自行车90%以上为超标车。”南宁市人大法制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超标车产品性能已接近机动车,安全性能较差,却按照非机动车使用和管理,交通安全隐患巨大。电动自行车新旧标准过渡期间,为了在提高交通安全的同时保障消费者利益,《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被列入2018年该市立法计划。该市人大法制委向社会公布《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并计划于2019年1月10日举行立法听证会,邀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建言献策。

  新标准下,消费者已购买的超标车如何管理?还能开多久?在《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提供了2个方案供广大群众选择。其中,方案一提出,超标车过渡期设置为从初次注册登记之日起满7年后,不得上路行驶。该方案充分考虑了电动自行车不同时期购买和上牌的时间,基本照顾到了所有车辆有7年的使用期,体现公平原则。方案二区则分别对待正式牌和临时牌的电动自行车。取得正式牌号的电动自行车,过渡期为初次注册登记之日起满7年后,不得上路行驶;临时牌的电动自行车,过渡期为初次注册登记之日起满6年后,不得上路行驶。此外,2013年,南宁市实施对超出旧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发放有效期4年的临时号牌的措施。根据方案二,2019年底临时牌车将全部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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