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广西小区配套幼儿园需移交教育部门,不得办成营利园

青秀教育 2019-05-09 阅读量 624

  5月6日下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全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应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免租金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据了解,本次治理范围为全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包括城市主城区、县城所在地、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小区配套幼儿园。

  城镇小区应依标配建幼儿园

  根据方案,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都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

  已建成或在建的城镇小区未按规定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依法调整规划,落实建设用地,通过补建、改建、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

  方案明确:

  有完整配建规划但未按要求开工建设或缓建、缩建、停建、不建配套幼儿园的小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约谈开发建设单位,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置。此外,小区配建幼儿园要与小区首期建设项目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资料图。

  方案要求:

  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应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改或闲置,严禁以出租、出售、转让、抵押等方式改变其用途;

  未移交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约谈开发建设单位,督促其按规定限期移交;

  对已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对移交的幼儿园,要按规定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

  资料图。

  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后,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免租金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实施步骤

  1摸底排查阶段(2019年4月底前)2

  全面整改阶段(2019年5月至2020年12月)

  ○对于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

  ○对于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原则上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

  ○对于需要补建、改建、扩建、新建的,原则上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对于要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原则上于2020年2月底前完成;

  ○对于需要编制或修编学前教育布点规划的,原则上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

  ○对于需要办理土地、园舍等产权移交手续的,原则上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3

  督导评估阶段(2019年5月至2020年12月)

  自治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监督

  举报电话:0771-5815413

  电子邮箱:gxyeyjd@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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