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 运营补贴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为推进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提高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的运营水平和服务质量,培育和发展南宁市养老服务业品牌,推进南宁市养老服务业的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印发《南宁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运营补贴暂行办法》(南府规〔2019〕8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更好理解《办法》精神,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办法》的背景
截至2018年底,我市60岁以上人口129.18万人,占全市人口比例达到16.76﹪。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业的发展,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但也存在着供需不平衡、服务质量有待提升等问题,其中由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极具公益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需持续投入时间和资金,导致盈利困难而夭折的情况较为突出。亟需给予进入社区开展社会化运营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一定补助,增强其进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信心,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二条,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内容:
(一)申报范围。凡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并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企业都适用本办法。
(二)申报条件。只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都可申请:一是通过政府公开招标方式,取得政府投资建设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城市养老服务中心的运营权,并和城区相关单位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的社会组织、企业;南宁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中标企业运营的社区服务站点。二是自行投资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服务场地面积达到200平方米以上,签订三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在有关部门依法登记,已运营并开展服务满一年以上的社会组织、企业。
(三)补贴标准,分为两个方面:
1.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运营补贴可连续申请补
贴两年,每年给予每个服务站点5万元至15万元的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根据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内容、范围、质量、团队人数、所服务老年群体的人数和社区居委会、社区老年人、社区居民对服务站点的满意度调查情况确定补助金额(评估细则另制定)。
2.社会组织、企业运营服务站点达到10个(含10个)以上的可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每增加一个站点再增加1万元奖励。
(四)资金用途。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运营补贴资金只能用于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为老服务设施的购置和养老服务人员报酬补助。
(五)申报的程序
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企业)于当年6月30日前向所在城区民政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务)局提出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运营补贴申请表;自行投资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社会组织、企业,还需提供依法登记的证照、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及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其他佐证材料。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各级民政、财政部门工作职责, 建立定期检查监督机制、第三方评估机制及政策衔接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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