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加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9-07-30 阅读量 429

  日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本通知进一步明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对象,包含未脱贫贫困户、两年继续扶持期内脱贫人口、2016年脱贫户、2014年和2015年退出户;明确签约服务提供主体,主要由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采取家庭医生团队形式提供。对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高血压、2型糖尿病、肺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庭医生每年要提供至少4次随访;对65岁及以上老年人、0至6岁儿童、孕产妇等人群,要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提供随访或健康管理服务。同时,根据广西实际创新性地提出,对患有脑血管病、冠心病等6类慢性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年要安排一次随访,并按照自治区相关要求,为患者提供个性化健康教育处方,对患有其他慢性病的人口则由各地结合实际提供相应的健康管理服务。

  为调动家庭医生开展签约服务积极性,通知还要求,各地要贯彻落实自治区相关保障政策,合理调配资源,加强信息管理,确保家庭医生签约基础服务包中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医保基金落到实处,保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病签约患者的用药需求,为家庭医生及签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更为方便快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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