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旧国标”电动车拟设过渡期,大牌1年小牌9年!

南宁新闻网 2019-08-05 阅读量 1114

电动自行车管理涉及南宁市千家万户,为确保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南宁市人大常委自2018年启动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的立法立项后,已和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一起,就《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中的重大问题,多次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市民听证会,以及决策风险评估。

  

其中,市民在国家电动自行车强制标准实施以前购买的、按旧国标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今后如何科学、合理地过渡,成为此次立法的一个重大课题。对旧标,甚至超标电动自行车设置过渡期,逐步将这类安全系数不高的车辆淘汰出南宁市的交通工具行列,立法机关结合之前所听取的管理部门、各领域专家,以及市民意见,再次制定了一个新方案:

本条例实施前已注册登记取得正式号牌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执行号牌有效期管理。有效期为九年,自车辆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号牌有效期届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本条例实施前已注册登记取得临时号牌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施过渡期管理。过渡期为一年,自本条例实施之日起计算。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这个方案主要考虑了以下几个因素:

  1、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要求,“各地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公安部门要积极提请党委政府综合施策,引导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逐步退出,对新标准实施前在用的既不符合旧标准也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过渡期……”。

  2、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9)184号]要求,“对在用不符合新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3、2013年8月至2014年2月,我市对市区所有的电动自行车进行上牌规范化管理。凡是超出当时国家标准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全部视为超标电动车,发放临时号牌和行驶证,临时号牌电动自行车使用年限为4年。现使用年限已届满。针对临时号牌电动自行车设置一年过渡期(自条例生效之日起计算),从时间上看此类车有7年的使用期,远超出公安部规定的期限。而且也较好延续了我市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政策。对符合旧标不符合新标的电动自行车设置过渡期,符合国家“引导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逐步退出”的要求。

  4、执行九年号牌有效期,从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一是能确保不同时期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有相同的使用期限,符合此类群体的心理预期,使用时间上相对公平;二是按照上牌时间先后逐步淘汰,有利于交通管理部门管理,减轻管理压力。

图为两块编号相同的电动自行车号牌,左为临时号牌(大牌),右为正式号牌(小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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