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出台网约车客运经营管理若干规定

南宁新闻网 2019-12-14 阅读量 547
  南宁市出台网约车客运经营管理若干规定

  新能源汽车不是网约车唯一准入类型

  

  新修订的《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为了健全《条例》出台后的配套制度,进一步细化、明确网约车车辆类型、参数和性能等的“规定要求”以及办理相关准入事项需要提供的材料,便于申请人更清晰便捷地办理有关许可,南宁市政府出台了政府规章《南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12月13日,南宁市司法局召开新闻通气会,明确《若干规定》明确新能源汽车不作为网约车准入运营的唯一类型,网约车与传统巡游出租车外观应有明显区别,但网约车车辆外部不得设置网约车相关标识,不得安装顶灯、待租等服务设施。

  部门职能划清车主办事流程清晰 

  《若干规定》定位于实施《条例》的配套制度。主要对网约车车辆类型、参数、性能等要求进行细化,并对部门职责分工以及办理相关许可的材料和流程作出具体规定。

  结合目前南宁市机构改革实际,对涉及网约车管理的部门职责分工作出规定:一是明确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本市网约车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工作;二是明确市相对集中行政审批部门负责按照规定实施与网约车管理相关的行政许可;三是明确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按照职责实施网约车车辆登记管理;四是规定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网约车客运实施管理。

  另外,有关网约车企业和驾驶员的准入条件、运营服务要求、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由于《条例》已作出具体规定,《若干规定》不再重复。

  新能源车辆不作为唯一准入类型 

  网约车车辆类型、参数、性能有哪些要求,这也是关乎网约车运营者关注焦点,《若干规定》结合南宁实际情况作出一定调整。

  例如,新能源车辆方面,对使用新能源汽车从事网约车的规定作出调整,将轴距要求调整为不小于2400毫米;另外,考虑到目前南宁市面上的新能源车辆已普遍达到综合工况续航里程不小于250千米,删除了原“综合工况续航里程不小于250千米”的规定,以减少相关材料审核,提高审批效率。

  《若干规定》提出了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从事网约车经营的政策导向,并进一步降低了新能源汽车从事网约车的准入门槛,值得一提的是考虑到南宁市实际和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发展现状,尚不宜采取“一刀切”的形式要求网约车全面新能源化。

  非新能源车辆方面,规定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且排气量不小于1.550升。相较于过去有关文件规定的不小于1.6升,作出上述改动主要是基于目前市场上标注1.6升排量的汽车实际排气量基本为1.560升至1.580升之间,结合目前南宁市已办证网约车的实际情况,将排气量规定不小于1.550升更为合理。

  网约车准入办理期限8个工作日 

  根据《条例》的规定和网约车管理的需求,规定车辆初始登记日期至申请网约车之日的时间间隔未超过三年;车辆外观明显区分于巡游出租汽车,车辆外部不得设置网约车相关标识,不得安装顶灯、待租等服务设施;在车辆内明显位置设置网约车标识,公示从业人员信息和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投诉电话。

  同时,《若干规定》对车辆办理网约车准入的流程作出规定,并遵循高效便民的原则,将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准入和退出有关工作流程的通知》规定合计15个工作日的办理期限压缩至8个工作日。

  明确了车辆注销管理要求,对办理注销的流程、要求作出规定,并要求市相对集中行政审批部门依法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营运证后,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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