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南宁参加医保职工 生育费用可直接结算啦
南国早报 2020-01-11 阅读量 357
1月10日,记者从南宁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南宁市城镇职工医保的所有参保人,其生育住院医疗费用都可以在南宁市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宝爸宝妈再也不用垫资了。
2019年8月1日,南宁市生育保险在机关事业单位试行生育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做法。经过4个月的先行先试,如今直接结算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到所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含灵活就业人员)。
在此次政策施行之前,职工医保参保人生育,住院医疗费用要自己先掏腰包,再拿有关材料到参保经办机构报销,费时费力。政策生效后,职工在医院就可以直接刷卡结算。
要注意的是,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只有在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间,因怀孕、分娩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并且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才可在南宁市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根据政策,职工因住院分娩、流(引)产以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实行定额结算。女职工在妊娠、分娩期间发生的并发症及其他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待遇有关规定执行。
在结算过程中,如出现结算不成功现象,参保职工仍需自费结清费用,再持规定材料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手续。
根据规定,参保人员的生育行为应当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如实填写《符合计生政策承诺书》。如果核查发现涉嫌骗取生育保险基金的,将按照欺诈骗保相关规定处理,并列入失信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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