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企业,社保减免真的来了!免办!

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20-03-13 阅读量 629

叮!~

  

有一个社保费减免大礼包

直接发到您手中!

南宁市各参保单位

不用申请、不用跑腿

政策红包直接到位!

免办!

我们的目标是——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广西税务局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12号),自治区医保局、自治区财政局、广西税务局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桂医保发〔2020〕9号)。

  文件下发后,南宁市第一时间部署落实,依托“智慧人社”系统,于3月11日率先“免办”落地社保减免政策,为南宁市5万多家企业“免办”减免社保费。

  同时,继续实施降费率政策!

快来南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

看看减免了多少社保费吧!

南宁人社与你一起

共渡难关、共同战“疫”!

各参保单位能享受到哪些社保优惠政策?

来跟人社君来了解一下!

  ①

减免!

  阶段性减免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社保费

  免!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免征中小微企业和以用人单位身份参保缴费的个体工商户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减!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减半征收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及其它类型单位的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按8%减半征收(即4%)企业及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保(不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提醒: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减免

  减免社会保险费无需申请,南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参保单位划型类型,已经通过系统后台调整社保费减免数据,符合条件的企业——

 “不用申报、不用跑腿”

 直接享受政策红利!

  ②

缓缴!

  困难企业和困难单位可以申请缓缴社保费

因受疫情影响,申请缓缴前连续3个月亏损的企业(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申请缓缴养老、失业、工伤、医保(含生育)四项社会保险费。

  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注意!医保(含生育)缓缴时间自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同意缓缴之月起,连续不中断计算。

  缓缴期满,困难企业和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缓缴的社保费的,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职工享受待遇。申请缓缴不影响企业同时享受社保费减免和降费率政策。

  缓缴政策惠及南宁市困难企业和困难单位,旨在助其减轻负担、渡过难关。目前,自治区相关部门正加紧制定缓缴申办细则。南宁市将按照自治区相关工作精神,依托南宁“智慧人社”系统,精简经办流程,尽量让企业“少跑腿”甚至“不跑腿”办理缓缴,以最高效率为企业减轻负担!

请南宁市企业放心!

  ps:大家可时常关注南宁人社微信公众号、南宁市人社局网站,我们会第一时间发布缓缴申报的消息哦!

  ③

降费!

  继续普遍降低全市参保企业社保费率

  

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继续延长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加上国家规定的降低养老保险费率政策,南宁市参保企业继续享受原有的养老、失业、工伤降费率政策红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16%;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继续降低为0.5%;工伤保险费平均费率继续降至0.375%。

  降费率惠及全市所有参保企业,南宁市已通过业务系统直接调整费率,全市参保单位——

 “不用申报、不用跑腿”

 直接享受政策红利!

人社君还为大家准备了这个

 疫情期间减免企业社保费一览表

  备注:减免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或人员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减免。

  下一步,南宁人社将

  继续为大家落实

  抗击疫情相关人社政策

  稳就业!促发展!保民生!

  ~请持续关注我们的消息哦~

  业务咨询电话

  南宁人社咨询服务热线:0771-12333

  南宁市社保局征缴科: 0771-5894700

  南宁市社保局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科 0771-5851821、5846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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