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以来,南宁已有13人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罚!

南宁新闻网 2020-01-20 阅读量 607

春节临近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有所抬头

南宁多人无视烟花爆竹

燃放管理规定被处罚

  2019年2月1日,南宁市正式实施《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对烟花爆竹禁限放的区域、时间、地点及法律责任追究进行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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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守“禁燃令”  共享“南宁蓝”》

今年1月以来

在南宁市城区

南宁警方已制止违规

燃放烟花爆竹行为13起、处罚13人

  典型案例

  案例一:

  为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近日,宾阳县公安局开展系列专项行动,打击非法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1月6日13时许,宾阳县公安局思陇派出所在思陇街查获一辆涉嫌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面包车,查获烟花爆竹40余卷。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案例二:

  1月10日16时许,宾阳县公安局芦圩派出所巡逻至宾州镇新城区南海路时发现张某正在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芦圩派出所民警对张某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查处,责令其停止燃放,并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案例三:

  近日,兴宁公安分局三塘派出所民警发现,在兴宁区昆仑大道金桥客运站旁某工地为庆祝施工封顶而燃放烟花爆竹,该燃放地点属于《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所设定的禁止燃放区域,且为“停车场周边100米范围内”的重点禁止燃放区域,最终该工地燃放人员吕某被处以300元罚款。

  警方提醒大家:无论是庆典活动,还是娱乐游玩,请不要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

  如果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区域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时无成年人陪护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进行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可对其监护人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禁止燃放区和限制燃放区具体范围

  禁止燃放范围:

  泉南高速公路高改快路段、那安快速路、邕武路、安武大道、高新大道、罗文大道、西明大桥、江南大道、沙井大道、那历路、那洪大道、友谊路、国凯大道、银海大道、玉洞大道、那安快速路、邕江南岸、彩虹路、新兴街、银峰路、汉林街、和平二街、和平三街、仙鹤路、邕江南岸、仁福大桥(规划)、临仙路组成的环道以内的区域(含环线道路,不含公墓)

  注意: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内不得经营烟花爆竹。

  限制燃放范围: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外,泉南高速公路高改快路段、那安快速路、南宁绕城高速公路、南宁绕城高速公路高改快路段、那安快速路、梁村大道、那元路、汉林街、和平二街、和平三街、仙鹤路、邕江南岸、仁福大桥(规划)、临仙路组成的环道以内的区域,以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公墓。

  注意: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内的烟花爆竹零售点为临时销售点。

  在烟花爆竹的限放区内,只能够在特定的时间段内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时段:

  1.农历除夕、正月初一;

  2.农历正月初二至初六以及正月十五每日7:00至24:00;

  3.壮族“三月三”、清明节假日期间。

  除此之外,其他时间均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请大家一起遵守

《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

共同守护我们的蓝天、白云

让南宁变得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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