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驯化野生动物还能不能养?自治区林业局开始行动了

“广西新闻频道”微信公众号 2020-03-14 阅读量 563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野生动物交易与滥食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的重大隐患引发社会高度关注。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那么,广西一些比较常见的特种养殖项目还能不能继续下去呢?

  3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发布了《关于开展排查清理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利用产业工作的紧急通知》,决定对全区现有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利用产业进行全面排查清理,要求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在详尽掌握本辖区内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利用产业、野生动物存量等方面的处置意见”。广西有不少以竹鼠、蛇、娃娃鱼等驯化野生动物而进行的养殖项目,有观点表示:既然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和“利用度”问题存在争议,不少项目还涉及到脱贫产业的发展,可以考虑让那些已经人工驯化了的、并且成规模养殖的品种进入禁食野生动物的“白名单”。对此, 自治区党委法律顾问王锦意律师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决定》在一些名词解释,包括陆生、水生等物种的禁食范围,我们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立法环节加以斟酌。比如部分民族地区有食用马肉的习俗;此外,还有很多具有药用价值的野生动物繁育和养殖项目,这样的利用其实也是一种“间接食用”。

  自治区党委法律顾问  广西东方意远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锦意:我们可以食用的家畜名单要是过窄,那恐怕不仅会造成社会财富的浪费、社会资源的浪费,造成对一些产业的冲击,我们的生活也会造成比较大的冲击尤其我们广西作为少数民族自治区在立法上享有一定的变通。结合我们广西的区情,既忠实地贯彻全国人大这一决定,也在实务中做到我们平衡好各方面的关系,这是非常现实和必要的。

  对此,广西卫生法学会副会长余睿表示,《决定》的出台,就是要对那些灰色空间,从完善立法、执法和守法体制上加以监管。不能让那些目录之外的野生动物,或者所谓野生动物的繁殖场成为来路不明的野生动物捕杀、售卖的免死金牌,也一定要让那些持证的养殖场、经营户纳入到法律的严格管理之中。

  广西卫生法学会副会长   广西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余睿:因为野生动物生物性的变化,它是需要一个很漫长的进化时间的,那么目前我们广西开展的这种野生动物的驯养,最典型的比如说竹鼠,实际上按照国家有关科研机构的追踪性的论证,它的最长的被驯养时间也就只有10年,或者10年多一点点的时间,那么在这么短的时间里面,是没有办法去完全地验证它是否能够消除对人类所带来的这种传染性疾病,或者说是这种类似于像我们这次新冠病毒这样公共卫生的弊的影响。所以从更为审慎的角度来讲,采用先行禁止,然后事后经过科学的论证,再逐步地加以放开的这样一种手段是更符合当前这个公共安全的这种需求,应该是符合我们每一个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的需求。

  自治区司法厅:将统筹推进科学立法   助力《决定》落地见效

  3月11日上午,自治区司法厅也向公众做出回应,明确司法行政机关有责任有义务确保《决定》的有效实施,接下来他们将从三方面着手工作。首先是统筹推进科学立法,助力《决定》落地见效;第二方面,明确执法责任,确保《决定》有效实施;第三方面是做实法治宣传,推动《决定》深入人心。

  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  自治区司法厅厅长 雷震: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对违法经营场所和违法经营者,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或者查封、关闭;对于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按照《决定》要求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

  《决定》规定的内容涉及野生动物管理、动物检验检疫、传染病防治、公共卫生、市场监管、社会治安管理等多个部门的工作,也必然涉及与之相关的多部法律法规,需要多部门一同推进。

  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  自治区司法厅厅长 雷震:要进一步强化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让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这方面我们也要加快步伐,首先是出台相关的法律,地方性的法规。在地方性法规没有出台之前,我们政府的规章规定首先要出台,必须要把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这方面通过法制的形式,把各方面的这个行为规范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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