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财政厅提前下达2022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30.04亿元 助力推进乡村振兴

2022-01-11
  自治区财政厅提前下达2022年第一批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30.04亿元。其中,中央提前下达的资金9.88亿元,自治区本级预算20.15亿元,用于支持有关市县开展农村综合改革项目建设,助力推进乡村振兴。

  本次下达的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主要包括:一是下达农村公益事业项目奖补资金17.47亿元(含涉农资金统筹整合6.64亿元)。支持农民通过民主程议定的、以农民筹资筹劳为基础的村内道路硬化,村内小型水利设施,村内人畜饮水工程村内公共环卫设施、村容村貌改造、文化体育设施等公益事业项目的建设。二是下达美丽乡村奖补资金3.31亿元。支持108个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其中7个中央红色美丽村庄试点项目),以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揽,助力乡村建设行动,支持建设“两宜四好”(宜居宜业、规划好、建设好、传承好、经营好)美丽乡村,全面提升乡村“形实魂”。三是下达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7.21亿元。支持1441个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推动村级集体经济提质增效,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全面振兴。四是下达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试点资金8500万元。着力推动建设“以县为主、乡镇统筹、村级实施、农民参与”的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支撑平台,支持全区18个一般试点县(市、区)、15个自治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经济发达镇和1个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试点自治区工作指导跟踪监测联系点开展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试点。五是下达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资金9000万元。支持1个国家级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和5个自治区级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县(市、区),依托项目建设和运行载体,积极探索创新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机制和模式。

  自治区财政厅下达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同时,要求各地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资金管理办法,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服务乡村振兴的重要作用。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早抓快干一季度 稳中求进开好局”的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主动服务中心,积极担当作为,切实加强对市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联系指导,压实工作责任,指导督促市县推进提高预算执行效率,推动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扎实推进新时代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取得新成效。

  编辑:蒋沅江

  【来源:广西财政局_机关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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